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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人寿保险

时间:2020-05-09 14:04:56 来源:东星资源网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分证件。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分证件。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分证件。

  第十章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现的,本公司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一章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七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若被保险人是本公司按标准体承保的,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60周岁前,可申请增加保险金额,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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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保 人寿 保险合同 重大疾病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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