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红歌会方案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爱党爱国热情,活跃辖区市场职工文化生活,增强市场凝聚力和向心力,局将举办“颂党和国家之风采,咏企业文化之魅力”为主题的红色歌咏比赛,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确保歌咏比赛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歌咏比赛组、宣传报道组、会 务后勤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负责制定整体活动方案,进行综合组织协调。
2、歌咏比赛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负责组织联络辖区市场组队参与比赛,组建评委队伍、比赛评分和成绩颁布。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会务后勤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负责场地确定,会场内外布置,经费保障。
二、活动具体实施 1、参赛单位:辖区内各单位和市场。
2、参赛要求:每参赛单位组织应不少于15人不多于60人的合唱队参加大合唱比赛,要必须有单位领导参加演唱。参赛曲目一首,必须是歌唱党、歌唱祖国的红歌或内容积极向上,反映时代气息的歌曲。
3、报名时间和地点:2011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到办公室报名,具体比赛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4、评比标准:比赛将本着“平等竞争、公平评判的原则,采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比赛成绩的办法进行;
演唱歌曲健康、积极向上,内容符合主题,具有一定艺术性;
创意新颖‘歌声整齐、声音洪亮、节奏准确、和声规范、能较准确地表达歌曲的各项要求;
指挥仪表端庄、精神面貌良好、动作协调大方;
各参赛队伍服装要统一,整洁大方。
三、奖项的设立及评奖 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最佳组织奖、最佳指挥奖、最佳服装奖各一名。
评奖规则:评委综合为各参赛个人和代表队评比打分,合唱评分内容包括:曲目切合主题10%,服装10%,音准20%,节奏10%,感情处理20%,整体效果20%,领导参赛10%。具体以评委现场评分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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