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8 2020年脱贫攻坚x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管理机制,根据x,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补助我乡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益进行的监督,目标是促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的原则。
(二)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的原则。
(三)坚持精准扶贫、效益优先、程序规范、资金安全的原则。
(四)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原则。
(五)坚持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的依据:
(一)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方针政策。
(二)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扶贫部门制定下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财政监督的有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
财政部、省财政厅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检查结果。
(五)中央、省级巡视,市级巡查结果。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七条 资金投入政策落实情况。主要监督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机制建立情况,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总量。
第八条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资金拨付是否及时,特别是到户的财政扶贫项目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户;
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问题;
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资金支付管理是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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