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发言稿 > 正文

[2017年司考中国法制史冲刺必读:清代的例] 中国法制史教材电子版

时间:2018-11-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2017年司考中国法制史冲刺必读:清代的例,更多2017年司考中国法制史冲刺必读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司法考试一次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司考法制史冲刺必读:清代的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人《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条之后。条例是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就一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一项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成为一项事例,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然后,经“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条例纂修活动,由律例馆编入《大清律例》,或单独编为某方面的刑事单行法规。
  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它是针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则例”作为清代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对于国家行政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事例一般不自动具有永久的、普遍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处理该事务的指导原则。
  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成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

标签:2017年司考中国法制史冲刺必读:清代的例 2017法制史司考真题 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