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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8 浅析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型的市场主体,专业合作社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帮助农民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农产品加工升级,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道通畅的产销桥梁,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推动农业走上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道路。
  关健词:农民;专业;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发展现状
  截止2011年6月底,全县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88家,覆盖了全县15个镇、122个村的种植、养殖等主导产业,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占30% 和46%,以渔业、林业、服务业为主的分别占3% 和7%和4%,其他产业为主的分别占10%,专业合作社农户成员达4178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246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步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扩展到技术、资金、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在促进农产品直接与市场对接,提高农民的质量品牌意识,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能力,带动一村一品发展,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面临问题
  1.合作社自身实力弱,一是合作意识不浓,有些社员的入社只是形式上的联合,没有形成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局面,社员只有利益共享,没有风险共担的意识。二是硬件条件较差,办公场所筒陋,有的在理事长家办公,有的规章制度不建全,有的甚至没有挂牌。三是注册资金偏少,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6个,注册资金10-99万元31个,51个合作社注册在 10万元以下。四是抗风险能力较弱,合作社成员少,生产品种单一,没有自主品牌。五是社与社之间设有形成联合。
  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一是管理人才匮乏,二是财务管理人才匮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成员的结构和素质,人才问题是合作社发展的最主要困难之一,合作社农民成员数占到总成员数中的比例达98%。这些农民成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其知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合作社可持续健康发展难以保证。在8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合作社理事长仅13 人,只占总数的14%。
  3.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合作社建设普遍存在着“重发展轻规范、重建设轻指导、重扶持轻监管”问题。只注重发展数量的增加,而忽视了运行质量的提高。相当部分的合作社停滞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层面,还没有具体开展业务,有的甚至没有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不健全,有些合作社组建动机不纯,初衷不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是为了得到国家的扶持和补助。部分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必要机构,只流于形式,很少开展活动。有的合作社,没有独立资产和独立账户,不实行独立核算,把合作社与村委会混为一谈。
  4.合作社融资难度大,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一是一些合作社自身实力差,没有积累。二是信贷部门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有的金融机构甚至不承认合作社法人资格。三是金融机构没有对合作社进行授信评等,导致贷款无门。四是得到政府扶持的合作社只是少数。五是合作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金只要社员认可,采取不验资、不年检、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带来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合作社做强做大。
  
  三、对策建议
  1.增强实力,规范发展,一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二要指导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邦助申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三要引导合作社办实体、树品牌,用品牌占领市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重点应做好同业合作社之间联合,组建联合社,实行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产地认证等统一服务,形成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的合作社。
  2.健全机制,规范菅理 一是在发展过程中,合作社应健,全机制,完善内部组织运营机制和操作菅理办法,规范内部管理。二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在经营服务中应提取一定比例风险储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三是完善利润分配机制,采取以资金、劳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作。四是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协会与农户签订具有法效的产供销合同,固定双方的权责利,既保护会员利益,又保护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改善环境,扩大融资,解决合作社资金问题,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根本途径。合作社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积累,科学的盈余分配机制,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的融资途径等。政府应加大在合作社融资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地方法规,扩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金融相关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将合作社列为贷款主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4.坚持自愿,适度发展,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联合的关系,不能以单纯追求合作社数量的发展而做硬性要求,也不能放松注册登记审核的质量要求,任其盲目发展。在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处理好发展和规范的关系,对初级发展阶段的合作社,可以实行“先发展后规范”的政策。对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实行“边发展边规范” 的政策。对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的合作社,实行“以规范促发展” 的政策,加强示范带动,使发展与规范形成良性互动。
  总之,我县发展要积极引进外部人才资源,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和担任技术顾问;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与发展工作等,进一步壮大合作社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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