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秘〔2013〕18号)及《经开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订)》(开社字〔2017〕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园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园教职工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幼儿园教职工队伍。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依靠教职工,服务教职工,引导教职工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教职工、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职工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对象 本幼儿园正式聘用的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
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幼儿及家长利益、毁损幼儿园名誉。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不得未备课、无教案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3.关爱幼儿。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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