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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模拟题及答案2]司法考试模拟题重要吗

时间:2018-1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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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下列判决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是?

  A. 张某被判拘役

  B. 李某被判罚金

  C. 王某被判死缓

  D. 刘某被判有期徒刑(监外执行)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罚的执行机关。根据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58 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本题只选答案D。选项A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选项B应当由法院负责执行。选项c应当由监狱负责执行。

  32 夏某和邻居发生纠纷,将邻居砸伤。辖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夏某带回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赔偿邻居医药费800元。关于上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违法的,超越了派出所的职权范围

  B. 派出所责令夏某赔偿邻居医药费800元是合法的

  C. 派出所的处罚是否合法取决于邻居的伤势是否构成轻伤害

  D. 夏某如果不服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应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行政机关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范同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巾县级以}二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知,A项正确 该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呵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知B项所述是错误的。根据上述第91条的规定,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 昕作出;,即派出所作出罚款、警告处罚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 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闪 此派…所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故1)项错误依题意.A项正确。

  33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情形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A. 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情节严重的

  B. 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致其伤残的

  C.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

  D.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 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4 甲对自己在银行工作的姐姐乙说要推销保险,向乙要来十位银行储户的个人信息,用这些信息制成10张信用卡,甲的妻子丙某发现丈夫包里的信用卡,知道是丈夫造假的,就偷偷拿了5张卖给丁,丁拿这5张信用卡从银行恶意透支l0万元,关于上述行为,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是:

  A. 甲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B. 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 丙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D. 丁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限据《刑法》第177条可知甲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根据《刑法修正案》第7条可知,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可知丙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丁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ACD项正确,B项错氓。

  35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因非法拘禁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刑期自2004年8月30日至2011年8月29日。甲于2009年5月20 日被假释,于2010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B. 乙因诈骗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6年5月25日刑满释放,2011年5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乙构成累犯

  C. 丙因间谍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6 年7月1日刑满释放,2011年8月9日又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丙构成累犯

  D. 丁l5周岁,因抢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刑期自2008年5月15日至2011年5月14 日。丁于2011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又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第二个犯罪“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因此不构成累犯;B项符合《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C项根据《刑法》第282条可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且已过5年,不构成累犯;D 项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指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或者犯后罪时不满18周岁时均可。因此,D项说法错误。

  36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司机王某将路人张某撞成重伤,生命垂危,而王某看后径直开车离去,王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 不作为犯罪都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例如,遗弃罪就违反《刑法》第261条的禁止性规范

  C. 《刑法》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

  D.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属于纯正的作为犯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项路人张某的死亡是司机王某车撞引起的后果,与后来王某的不救助没有因果关系;8项不作为犯罪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例如,遗弃罪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还违反了《婚娴法》中的命令性规范;c项是正确的,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项故意杀人罪也可以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作为与不作为是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故意与过失是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要将作为犯等同于故意犯,将不作为犯等同于过失犯。

  37 高某在某集贸市场赶集时,趁某公司会计张某不备,公然夺取其手提袋(内装5万元现金)并仓皇而逃,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姚某准备会见高某。则以下关于律师会见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姚某可以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B. 姚某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会见当事人

  C. 姚某会见高某,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D. 姚某可以跟高某核实有关证据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A项正确。该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B项错误。该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C项错误。该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D项错误。注意:律师会见权的修改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其中,如果不是委托辩护,而是法律援助辩护的话,那么律师除了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外,还要持有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8 甲男乙女共谋杀害乙女的丈夫丙,在乙女家中将丙灌醉后,甲觉得丙的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5岁)碍事,让乙女将丙的孩子带离,乙女将孩子带出玩。而后甲用毛巾将烂醉的丙勒死。事后乙回家还将该勒死丙的毛巾销毁。关于本案的认定,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是:

  A. 乙女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B. 乙女是从犯

  C. 甲是主犯

  D. 乙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甲乙共谋杀丙,从本案乙的行为可以看出,乙是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甲是主犯,乙女销毁毛巾的行为被故意杀人罪吸收,不单独定罪。故D项错误当选。

  39 甲深夜越墙闯入家中仅有年轻妇女赵某一人的家,持刀威胁要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如果不行即用刀刺杀。赵某口头上表示同意并往床上退,甲积极逼近。赵从身后的床上操起一把大剪刀朝甲腹部猛捅数次,跳下床跑向院外邻居家,甲追赶数步摔倒在赵家门槛上死亡。对于赵某的行为性质认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过失致人死亡

  D. 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特殊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A项当选。

  40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关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 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

  B. 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享有不同的权利

  C. 辩护制度中有指定辩护制度,而刑事诉讼代理则未规定指定代理制度

  D. 刑事辩护是针对公诉案件而设立的,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说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A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是不准确的,故D项错误。刑事辩护人的产生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和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两种方式,而刑事诉讼代理只有被代理人委托一种方式。因此C项正确。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进行诉讼;刑事辩护人 承担辩护职能,诉讼代理人承担抗诉职能,冈此两者 的地位和权利不同。A、B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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