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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法律格言

时间:2017-05-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经典法律名言

经典法律格言

1. 枪炮作响法无声(古罗马法谚)

枪林弹雨,哪管人身权应否保障;攻城掠地,不论所有权归属何人。现代的国际法虽然对战争有所约束,不过,这类公约本身的执行也往往依赖于强力的存在。在许多情况下,践踏法律者仍然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在战后,也只有战胜国的法律,没有战败国的法律。

“枪炮作响法无声”,是因为战时和平时的决策机制是不一样的。处于战争年代或者紧急状态,敌情瞬息万变,需要高效的决策机制,往往是少数人或者个别领导人说了算,不可能采取繁琐的民主协商程序,不可能采用多数人参与的民主决策方式,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要受到很大限制。而和平时代,社会环境相对宽松,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听取大众意见,通过一套科学民主的程序机制避免决策失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有充分保障,公权力则要受繁琐的法律程序制约。

美国总统罗斯福是在二战前上台的,上任后由于烽火连天,总统大选无法正常进行,所以罗斯福连任三届总统,这在美国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这说明,枪炮之下不可能有繁琐的民主秩序。在战争年代,不可避免地错杀了一些。因为战争年代,证人根本无法到庭作证,领导人只能凭“内心确信”等原始方式审案。但现在还这样做就是草菅人命了。“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战争年代的一套办法是不能用于平时的。如果平战不分,沿用单一的管理模式,不及时进行管理方式转型,则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就无从谈起。

在媒体报道中,经常看到领导讲话里的“战争话语”很多。比如说,“打一场计划生育的攻坚战”、“从重从快开展严打斗争”、“打一场治理黄赌毒的人民战争”、 “公检法司联合作战,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可以说这中间的许多做法是与现代法治的程序理念背道而驰的。“枪炮作响法无声”,有了战争理念,就不可能顾及太多的法律程序。 (作者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2.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

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鸠)

3. (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经典的法律格言)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英】(大法官)

丹宁爵士

4.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郭道晖)

5.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6.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

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法律学者)

7.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古罗马格言)

8.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10.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11.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12.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13. 法不禁止即自由。

14.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5.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16. 约定必须遵守。

17.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18.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英国法谚

19. 程序先于权利

20.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21.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

22.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

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23. 法官谙知法律。

24.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25. 诉讼一方的陈述等于无陈述;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英国法谚(自然正义原则:

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

26. 多嘴的法官没脑子(英国)

27.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28. 公正,就是合比例;不公正就是破环比例。正如实际确实发生的那样,一项变得太大,

其他则变得太小;因为做事不公者所得过多,待遇不公者获得太少。至于恶,则是与此相反;因为与公者获得太少。至于恶,则是与此相反;因为与大恶相比小恶便可看作善,所以小恶比大恶更可取,固然,应该选择的是善,特别是选择至善。

29. 因此,这就是一种公正(亚里士多德)

30. 如果没有了正义和公道,人生在世就不会有任何价值。(康德)

31. 如果没有千千万万其道德情操比现有的法律更好的人,法律就永远得不到改进。(密尔)

32. 一切法律的总目标一般是或应该是全面增进社会幸福;为此,首先要尽量排除一切有可

能损害那种幸福的东西,换句话说,就是排除造成损害的人。(边沁)

33. 公正或正义的规则完全取决于人们所处的特定国家和环境,而这些规则的产生和存在归

结于效用,正是通过一贯严格遵守这些规则而产生了社会。(休漠)

34. 坏人的智慧或理智常常使人更为害怕。——康德

35. 温驯怠慢的民族只能培养专制政府。——孟德斯鸠

36. 团体的专制比一个人的专制更可恶。——伏尔泰

37. 为了自由,我们作了法的奴隶。——西塞罗

38. 人被谁制服,就是谁的奴隶。——《新约·彼得后书》

39. 面部是洞观灵魂之本,是灵魂深处的一面镜子。——贝拉·巴拉兹

40. 法是君主拥有的最大遗产,因为没有法就不会有君主和遗产。——中世纪英国格言

篇二:经典法律格言

经典法律格言

编辑丨子愚

格言一: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北宋 王安石《周公》

【解读】制定好的法律在全天下实行,那么全天下就安定;制定好的法律在一个国家实行,那么这个国家就安定。这句话的意思是:制定好的法律可以维护国家的安定。

格言二:

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韩非子-有度》

【解读】所以矫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民众的规范,没有比得上法的。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律是有效治理国家的武器。

格言三: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刘禹锡《天论》

【解读】如果法律能够畅通无阻,那么正确的,就是大家公认为正确的,错误的,就是大家公认为错误的。也就是说,关于正确与否的判断,大家会在相当程度上达成共识。)

篇三:经典法律格言必备73条

论述题不得不背诵的七十三个法律格言

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过往就是法律。

2.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讼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力。

3.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4.法律不保护权力上的睡眠者。

5.为了不使刑罚称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须的、在即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6.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7.无保障的权利就不是权利。

8.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9.行政权利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10.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1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2.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

13.法律必有漏洞。

14.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

15.认真的对待权利。

16.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7.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18.法律是一切人类聪明智慧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19.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20.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即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21.法律不能人人使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2.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23.法律绝非一成不变的,相反的,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24.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25.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利,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26.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27.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不会再有力量。

28.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29.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30.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的地溃灭。

31.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32.人与人是不相同,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3.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34.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法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视力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法律的权威)

35.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与人情)

36.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法律缺陷)

37.一切法律的总目标一般是或应该是全面增进社会幸福。(法律诉求)

38.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法律至上)

39.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灵动的法律)

40.法律是使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法律)

41.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律的经验性)

42.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法律是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43.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法律本质)

44.法律是社会习俗的思想的结晶。(法律精髓的源泉)

45.法者,定纷止争也。(法的作用)

46.神让一切人自由,自然并没有使任何人成为奴隶。(自由)

4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个体自由)

48.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个体自由)

49.个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自由的界限)

50.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之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利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防止对他人的危害。(有限的自由)

51.自由预见了个人具有某种确获保障的私域,亦预设了他的生活环境中存有一组情境是他人所不能干涉的。(自由)

52.每个人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是他们天生的权利。(自由)

53.国家没有了正义,最会成为巨大的匪帮。(国家与正义)

54.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正义的价值)

55.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秩序的价值)

56.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法律与自由)

57.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自由与法律)

58.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自由与法律)

59.正义只有一个,它约束整个人类社会,并且是建立在一个应用于支配和禁止的正当的理性的法的基础之上的。所以无论人们是否了解那个法,无论何地曾用书面形式记载与否,他都是正义的。(正义与法律)

60.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法律与正义)

61.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着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公正与法律)

62.法律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与秩序)

63.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法律与道德)

64.德治不是万能的,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两者相得益彰,刚柔并济。然德治在时间上总是先于法治的,所以,法治的源头在德治。

65.从现实出发,对每一个谋求法治国家或民族来说,都是具体的。它要求我们立足自己本国的政治、法制、历史、传统、观念、等客观现实,而不是好高骛远,不切实际。这种从现实出发的法制建设,不是指要抱残守缺,而是指要革故鼎新;不是要讳疾忌医,而是指要对症下药。既要临渊羡鱼,更要退而结网,把法治建设落在实处,使法治是在发展,而不是在虚张或停滞。(建立法治国家要立足于现实)

66.美国人赋予法学家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维护民主的方法)

67.民主政治的本质,在于多数人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民主政治的本质)

68.民主也是一种生活方式,需要全社会进行政治文化的改革和培育。教育首当其冲,在教室就每个问题上都提供唯一的标准答案,课堂上死气沉沉、一言堂,不能容忍不同意见的教育制度下,不可能产生具有自觉民主意识的现代公民。(民主与教育)

69.在法律帝国里,法院是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法院和法官对于法治的实现至关重要,他们是正义的守护者。(法院、法官与正义)

70.法律就是法官要做什么的预言。(法官受制于法律)

71.为权力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力而斗争)

72.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力之母。(言论自由与权利)

73.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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