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 目的:
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外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公司的美誉度及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负责权限内离职人员的审批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3.2 行政人事部:负责权限内离职人员的审批,办理各项离职手续;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离职员工的审批和离职前工作安排、交接与管理(如离职期间的考勤、工作安排与考核,工作与资料物品交接等)。
4. 离职处理:
4.1 辞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到期后办理交接手续,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或法律责任。
★ 4.2 公司离职人员,结算所有帐目、交接完全部业务,方可办理离职,离职后不允许进入公司办公区域,更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脑电话等设备。
4.3 以上情况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离职按国家和南宁市相关法律及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但所有离职人员均应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物品移交及财务结账手续,如未按公司规定完备离职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将交由法律部门全权处理。
5. 离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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