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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知识_献血的十大坏处

时间:2019-03-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献血知识 1. 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每次献血量为200---400毫升,献血间隔期为六个月。

2. 献血前一天晚上要保证好睡眠,献血的当天要吃一些清淡饮食, 以防止血液浑浊,影响血液质量。

3. 4. 同样出于对自己身体负责的角度,要保持献血前一晚的良好睡眠,献血前不要空腹,以免在献血过程中出现头晕、心慌、出汗等一些反应。献血当天口服抗生素或女性在月经期,均应暂缓献血。

5. 出发前不要忘记携带必要的证件。

6. 7. 出于对献血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的角度,献血时,始终需要保持心情愉快,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双臂肘部的卫生清洗。将肘部血管暴露比较好的手臂放好,被采血的手臂放置位置尽量与心脏呈一水平线,以保持血流通畅。在采血进程中,全身放松,避免造成皮肤或肌肉收缩而影响进针所产生的过度痛感,同时可主动向护士咨询有关献血方面的知识,以增进对献血知识的了解。在献血中须保持适度的安静,以减少不必要的烦躁感。倘若出现心慌、气闷、出冷汗、口渴或坐不住等感觉时,应立即告诉采血护士或巡回医生,以便采取处理措施。因血管较细或血流不畅时,需按护士要求予以积极配合,在整个采血过程中,手臂不可随便运动。

8. 10. 献血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会短信告知献血者本人血液检测情况。

联系人:**市血站 ** 181****9292 附件:*无偿献血后享受的待遇*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用血费用等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

(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四)无偿献血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量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医疗机构用血收费凭据及病历,到医院专属报销窗口(咨询电话:8***8686)核准报销其减免的用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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