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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银企关系的构建|构建银企关系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银行和企业是我国经济中重要的经济要素,银企和谐发展能为社会贡献最佳的效益。而在我国,传统的银企关系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很有必要。
   【关键词】 新型银企关系 特性 构建 措施
   银企关系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之一。银行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支持企业无疑等于支持自己,大力推进银企合作共赢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银行和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客观需求。在经济社会,银行和企业都发生了深刻变革的当前新形势下,更需要正确处理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需要构建起一种健康、和谐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
   一、新型银企关系应具备的基本特性
   1、商业银行与企业间是相互依存的生存关系
   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从、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银行的存在和发展,得不到信贷资金、银行中介业务和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支持,企业的发展就要受到局限甚至无法存在;没有了企业,整个银行业更是失去了存在的前提。从经济发展史看,没有商品、商品交换和生产商品的企业,就不可能产生货币,更谈不上产生银行;从当前现实情况看,没有企业,银行失去了主要的贷款对象,信贷资金无法运用出去,银行也就不必进行存款业务,没有了存(贷)款业务,自然也就不可能有银行中间业务,更谈不上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工具。可见,银行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资金周转的正常与否,又直接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顺利归流和盈利的实现。而反过来,银行又会通过收紧或放松信贷资金反作用于企业的发展,影响其效益的提高。因此,银行和企业的关系,既是资金借贷关系,又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
   2、商业银行与企业间是纯粹平等的商业关系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中非国有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国有企业大部分实行了股份制,实现了所有权的多元化;没有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也进行了公司制改造,转变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实体。同时,银行也都转变为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和企业的股权都已或即将分散,不再属于国家一个所有者,且都把实现利润作为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发放贷款不再是国家对社会资金进行再分配的活动,信贷资金转化为商品,商业银行同企业之间的业务活动转化为对资金商品的交易活动,银行与企业的关系自然转化为商品交易关系。当然这里说的资金交易是指对资金使用权的交易。在存款业务活动中,存款人是存款使用权的出售者,商业银行是存款资金使用权的购买者;相反,在给企业的贷款中,商业银行是信贷资金使用权的出售者,企业是信贷资金使用权的购买者。交易双方,是平等自主的。银行是否向企业发放贷款以及贷款利率确定完全由银行根据“安全性、赢利性、流动性”原则来把握,企业向哪家银行贷款也完全由企业根据银行的利率、服务水平决定。资金交易双方的最终目的,都是尽可能多地增加利润。
   3、信用是新型银企关系存在的纽带
   商业银行同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是一种既等价的又不等价的交换关系。当甲方把一定时期内的一定量资金使用权(这种使用权能给企业带来利润)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这些资金使用权支付利息时,这种资金使用权交易原则上说是等价的。但从资金本身的交付过程来看却是不平等的。甲方在转让资金使用权的同时采用存(贷)款形式将资金自身的价值也交付给了乙方,而乙方并没有支付对等的价值,只是交了一个到约定日期把这些价值归还甲方的书面承诺(存单或借据)。且资金使用权的交易一般采用赊销方式,即甲方先交付资金使用权,而使用权的价格(利息)则在存(贷)款到期(或到规定的计息日)时才进行支付。由于这种交易的过程一般比较长,在此期间市场、银行、企业的情况都在发生变化,只有银行和企业始终坚守信用,把兑现承诺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存款或贷款才有可能到期收回,资金商品的交易才可能正常进行。这就充分说明信用在资金商品的交易过程中有怎样的重要性。破坏了信用,大家都不遵守承诺,银行同企业之间的资金商品交易就无法进行。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银行同企业的所有者分离,均成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信用更显得重要。
   二、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措施
   银行与企业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共存共荣,谁也离不开谁。因此,银企双方都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银企关系。
   1、商业银行方面
   商业银行转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银行和企业的目标函数就出现了分离。要达到银企共赢的境界,商业银行应增强服务意识,加快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现代化的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一是要切实转变信贷理念。当前,有相当多的企业有项目,有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就是缺资金,急需融资。如果金融部门“怕贷、惜贷”,企业就无从发展。金融机构要思想更解放一点,眼光要放长远一点,树立“企业发展我支持,经济发展我受益”的理念,切实改变被动防范风险、裹足不前、固步自封的状态,提高客户甄别和风险管理的水平,积极选择优势项目,延伸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存贷款比例过低、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力不强、信贷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扩大投贷规模。二是要努力优化信贷结构。许多中小企业现在看上去是“小苗”,再过几年就可能是“大树”,是银行效益的新增长点。银行在保证信贷资金“数量”规模的同时还须向“质量”管理转变,要彻底改变过去信贷投入结构单一、支持对象过度集中的现象。在加大对重点企业和优势行业的信贷投放的同时,要适时向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倾斜,通过细分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服务,千方百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帮他们解决创业初始阶段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是金融机构的生命所在。银行应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根据企业需求,开发出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拓展金融服务领域。要尽力对上争取信贷审批权限,争取到放贷指标,缩短审批时限,更好更快地提供金融服务。四是要积极开展信贷营销。金融部门要变“等客上门”为“主动营销”,积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加强对金融新产品的宣传,让更多的企业了解产品特性,促进合作。要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相协调的信贷营销机制,改进和完善贷款责任制,合理划分贷款责任,科学进行绩效考核,做到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用活、用足本级机构的信贷资金和信贷审批权限,大力挖掘和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
   2、企业方面
   企业也应当在观念和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应的改革,以适应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转变经营管理观念。政府不是永远的后台,要明确商业银行不是企业的“提款机”,而是债权人。企业经营要独立,要找寻自主的赢利模式,依赖思想要摆脱。二是敢于做大做强。百舸争流,不进则退,唯有创新,才能发展。企业要敢于上新项目,切实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技术的制高点;要敢于上大项目,树立大投入才能大发展的理念,努力扩大规模,提升实力,不断做大做强。要根据国家发展新兴产业的要求,筛选一批有市场、前景好、潜力大的项目,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通过项目来加快企业的发展。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为使企业得到充分的信用额度、获得良好的现金余额管理服务,企业应主动搞好与金融部门的联系,保持清晰良好的沟通,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或媒介,积极与金融部门接触,交流信息,推介项目,邀请金融部门到企业考察经营情况,增强金融部门投贷信心,最大限度地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四是注重提高企业资信度。信贷最注重的是风险防范。金融机构决不会把钱白白扔在一个管理不善、没有信用、没有赢利的企业。因此,企业在抓市场、抓项目的同时,要苦练内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利于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科学规范的公司运转机制,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融资管理机制,以优秀的企业素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吸引信贷资金的流入。五是塑造良好企业诚信度。诚信是赢得持续支持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作为企业管理者,一定要要视信誉为生命,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用诚信赢得客户,赢得扶持。企业要积极主动地接受信用调查和评估,认真履行借款协议,按时还款付息,通过诚信建立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六是进行专业化的银行关系管理。首先要将建立与维护银企关系活动纳入到企业日常资金管理工作中,设置合理的银行账户数量,挑选合适的合作银行,从职能上将合作银行进行系统定位,创建最优的企业银行结构。其次要定期回购和评价企业账户运营情况和银行服务的成本,在有限的资源下,重点维护与企业密切往来的核心伙伴银行,珍惜长期经营中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不要轻率变动服务银行,保证资金在银行和企业之间的顺畅流动。
   3、政府方面
   企业和银行是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政府有责任、有义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尽职尽责搞好协调服务,推动金融资本与企业资源的有效融合,促进经济金融共荣双赢、健康发展。一是改变管理思想与手段。政府应该逐步减少直至停止使用行政手段来约束和干涉商业银行信贷活动,而应主要使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已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控是既不会伤害它们的独立自主法人地位,又可以有效地引导它们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二是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政府各部门要做信用建设的表率,强化信用宣传教育,严格自律,依法行政;要深入开展以农村信用、社区信用、区域信用为重点的信用工程建设,加快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特别是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的建设;建立信用信息社会共享的通道和办法,制定和完善维护社会信用的法规,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使“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相关部门配合,金融机构支撑,社会各界参与”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政、银、企关系更加和谐,经济、金融运行机制更加协调。三是大力放宽金融业准入限制。在市场经济初期,资金仍然是短缺的生产要素。银行是资金的掌握和经营者,为保证银行同企业在资金商品交易过程的平等地位,防止银行利用掌握资金的优势,提高交易条件,政府应在放宽外资银行来华条件的同时,相应放宽本国资金进入银行的条件,使投资有条件地可以在企业和银行之间流动,逐步消除已开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以便银行同企业的资金商品交易能真正公平进行。四是努力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金融是现代经济命脉”的认识,把支持金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和更加重要的位置,主动关心和支持金融工作。要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大金融债权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支持金融部门按期收贷收息,处置不良资产,切实减少不良贷款数量,降低不良贷款占比。要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的风险苗头,要积极研究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秩序。五是建立银企对接的长效机制。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推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为银企合作搭建良好平台。特别是经信、发改、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企业调研,及时了解企业资金需求,组织做好项目筛选、论证、推介等工作。要定期向银行通报经济发展形势,通报各个阶段的重点项目和投资方向;向企业反馈金融政策、资金投向、重点贷款运行质量等信息。确保有更多的项目成功合作,推动银企合作活动深入开展。
   (注: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社科项目(2006y130)“企业治理结构转轨的目标模式与融资体系变革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马宏:我国银企关系与企业融资约束分析[J].经济问题,2007(6).
  [2] 赵海宽:我国当前的银企关系 应该从四方面入手[N].中国经济时报,20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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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黄涛:谈建立新型和谐的银企关系问题[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
  [5] 张泽慧:浅析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政银关系[J].上海金融,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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