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总部绩效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 目的 1、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2、促进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3、通过公平、合理的评价手段来确定每位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并以此作为员工晋升、调职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的工作潜能,作为在职培训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 考核期 1、日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
2、年中考核以半年为单位进行;
3、年度考核以全年为单位进行。
第四条 考核方式 1、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总部年度绩效的考核。
2、日常考核与年中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总经理考核副总经理、三总师;
总经理办公会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本部门员工。
3、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五条 考核依据 1、公司整体绩效:
①、利润指标;
②、安全生产状况;
③、廉洁自律情况;
④、工作失误与失察;
⑤、工作创新能力。
2、部门绩效:
①、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②、工作效果。
3、个人绩效:
①、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②、岗位职责;
③、工作态度。
第六条 考核原则 1、突出公司整体绩效,贯彻总体目标人人有责。
2、强调协作互助精神,追究责任与权益的连带。
第七条 考核标准 1、公司整体绩效 ①、利润指标 考核期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上年同期水平,不影响当期绩效工资发放。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比例扣减绩效工资总额,个人按比例承担。(年度绩效利润指标考核下达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注:年度利润指标达到或超过下达计划,原扣减部分可予补发。
②、安全生产 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影响当期绩效工资发放。每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扣发当期绩效工资总额的20%,其他部门扣发当期绩效工资总额的3%,个人按比例承担,扣完为止。
③、廉洁自律 考核期未出现廉洁自律否定事项,不影响当期绩效工资发放。考核期出现否定事项,责任部门扣发当期绩效工资的50%,责任人停发当期绩效工资,并保留责任追溯和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其他部门扣发当期绩效工资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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