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卫计系统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奖励 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古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条 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和一年一评制。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三条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古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主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四条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古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守'五个坚决防止“的底线要求(即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众事件、重大越级群众上访,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第五条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古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矛盾化解、应急处置、重点整治、治安防控、平安共建、挂钩联系、改革创新等各项任务,推动本系统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走在全县前列。
第六条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古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做好信息采集、联网录入、日常管理等工作,推进综治诚信信息系统的深化应用。
第七条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古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加强干部职工道德法纪安全教育,不发生可防性重大刑事案件和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案件。切实做好群众信访处置工作,杜绝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非正常信访。
第八条 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奖励设前置条件:
(一)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享受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奖励:
1、 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和政治稳定案(事)件的;
2、 发生重大泄密案(事)件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事)件的;
3、 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4、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引发重大不良影响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参与各类非正常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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