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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范本

时间:2017-04-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设计施工一体化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市[2007]3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的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冀政函[2006]14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冀建市[2006]625号)的要求,现就政府性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范围

全部政府财政投资、政府借贷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等方式投资的工程,政府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和拆迁补偿费)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总承包管理方式。

二、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发包管理

(一)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应当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招标发包。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其发包应当采用总承包招标方式进行发包。

(二)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内容。工程施工应当采用一次性招标发包方式,将工程施工总承包给一家具备资质的总承包企业。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特殊保密要求外,禁止将工程施工按专业工程分别招标发包给不同专业承包企业。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特殊保密要求需招标人招标发包的专业工程,招标人必须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载明,同时明确约定专业承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在总包、配合管理中双方的权力、职责范围。

(三)对于幕墙、装饰装修、智能化等确需进行深化设计的专业工程内容,可以暂估价的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三、加强工程总承包管理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实行施工技术总负责、施工过程总协调、施工质量总控制、施工现场总管理。

(二)承揽总承包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内进行工程总承包投标,也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投标。

(三)总承包企业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安全、造价等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不得临时外借或外聘。

四、严格工程总承包分包管理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总承包投标人对于拟分包的工作内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明确专业承包企业参与投标竞争。对于专业承包企业不符合资质条件、不具备承包资格或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停业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总承包投标人的投标。建设单位也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总承包人将其可自行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招标人应认可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投标文件承诺自主确定分包企业。中标的总承包企业已在投标文件中确定分包单位的,招标人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总承包合同中就有关分包工程范围、分包企业等内容进行约定。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认为确需分包的工作内容,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分包的书面申请,详细列明拟分包工程范围,及相应分包工程估算价格。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四)施工总包企业分包企业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分包合同范本订立分包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的7日内将施工分包合同报送原总承包合同备案机构备案。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完善施工分包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系统,为施工分包活动提供规范周到的服务。

五、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向总承包企业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按进度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劳务分包款。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分包款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本通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适用本通知的有关要求。

二○○七年七月十日

篇二:展馆设计施工合同样本

合 同 书

建 设 单 位(甲方):XXXX

布展施工单位(乙方):

签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布 展 施 工 合 同

建 设 单 位 (甲方):XXXX

布展施工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的相关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承包范围:

4. 建筑面积:5. 承包方式:6. 工程内容:

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含展厅多媒体设施、展板、图片的制作、

安装和完善,以及配套工程的安装,局部吊顶、地面面层的铺饰,模型制作及配套灯光、流媒体及互动软件制作、多媒体放映片及设备,LOGO设计表现制作等。

布展项目内容是由乙方所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工

程造价清单所示的内容,为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合同生效后,乙方在 15 日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报甲方审

核。

二、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年日

2. 竣工日期:年日

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 质量标准

布展质量标准:

四、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XXXXX元整 。

(小写人民币)¥:XXXXX 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应预付项目总款的。

2. 方案优化通过发包人审核、施工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一周内,

支付合同价款25%。

3. 内装饰主体工程过半、隐蔽工程、布线工程初步完工,电子设备进场,待甲方在上海对模型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场安装前,经甲方核对签认,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 30 %。

4. 布展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经甲方核对签认后7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10%,审计结算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8%。

5. 工程余款为项目总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布展施工含多媒体(虚拟.数字影院)、模型、展板等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投影、液晶电视等设备的保修期以该产品保修期限为准(投影仪灯泡等易耗品除外)。保修期满后两周内支付。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原则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因本工程内容为布展设计和施工,如发生不能适用于该通用条款的事宜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原标书,中标方案投标文件中提及的内容要求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七、甲方工作

1. 开工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布展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甲方有权利在正式开工前就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和确认,并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符合制作要求的展览所需图片及相关资料,经乙方整理设计完善,文字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如因甲方方案确认工作的延误,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进场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接口。

4、在施工中如有因甲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量签证单,甲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自甲方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应给予认可或有关意见,二日内没有认可或书面意见,则视为该手续已被认可。

八、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布展所需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因乙方整理和设计的原因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

4.在施工中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费用。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

篇三: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全)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是为保证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而规定的一部规范。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2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范本)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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