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施工合同(固定总价)
第一部分 协议书(本范本只是根据通常条件设置,
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调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与执行书规格名称相同)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修、改造、道路、维修、园林绿化)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浙江杭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附件(5)投标文件及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施工图纸(8)技术标准及规范等。(如有询标纪要,则询标纪要在招标文件之前)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竣工验收所采用的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如有,请在此明确监理的职权,以便施工单位服从监理指令)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督促本合同的实施,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签证并确认施工中变更联系单和相关费用,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验,签署工序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审核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合同条款签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进度和督促资料的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根据本项目实际填写)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如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2天完成合同通用条款第8.1条规定的事项(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完成的工作除外)。
篇二:施工合同范本(固定总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具体以承包人报价或工程预算书的工程量范围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所明确日期为准)。
2)、合同实际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 (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工程量清单;
(9)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本条排序在先的文件进行优先解释。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由双方 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范本)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
4.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的3日内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叁套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
篇三: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案例 5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三大争议导致双方不欢
不久前,上海某著名建设集团(下称承包商)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韩资企业(下称业主)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总价为 6000 余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建设集团因此要求增加支付 1000 余万元。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双方遂形成价款争议,争议的主要问题有: ——“价差”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 2003 年 6 月,在此之后,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 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 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 400多万元。承包商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量差”争议。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 300万元。并认为业主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 天时间内投标人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予以补偿。而业主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承包范围的争议。业主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承包商报价时依据的是蓝图,而实际施工过程,业主却要求以白图为依据,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 100多万元。承包商认为凡是超出“蓝图”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因蓝白图纸差异而增加的工程量业主应追加合同价款。业主则不同意这个要求。
三点意见改变争议解决方向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如何解决上述争议?本文提出应对的三点法律意见:首先,30%~50%的钢材涨幅已完全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能够预见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指作为合同存在前提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系争工程用钢量达 7000 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成本 400多万元,已远远超出承包商应当承受的商业风险范围。承包商提出追加价款有法律依据。考虑到业主的外资性质,建议双方对超过 10%的价差部分按适当比例分担解决。
其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本工程造价近 7000 万元,招标人只给了投标人短短 7天的编标时间,使得投标人不可能做到没有任何疏漏。由于这部分疏漏工程量涉及工程造价300多万元,根据《民法通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承包商请求业主对其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有法律依据。建议承包商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民诉法》的规定,提起变更合同价款的诉请。
第三,根据我国相关行业规定和行业常识,白图仅是设计框架,更多体现的是设计理念和设计效果。白图未经深化设计是不能直接作为施工依据的,通常只能用来编制工程概算。只有施工图(蓝图)才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系争工程属于“总价固定”合同,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一般不作调整。因此在业主未明确“白图”是报价依据的情况下,投标人只能依据“蓝图”进行报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凡超出蓝图范围的工程量,均属于合同增加部分,可以
看作工程量增加,并调整工程价款。 承包商应谨慎对待总价固定合同
去年末,承包商根据上述意见与业主再次进行了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业主同意补偿承包商 480万元。应该说,这一结果在情理之中。但是由本案引发的问题仍然值得深思。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目前建筑市场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仍占很大比例,有些地方甚至高达 70%。而随之产生的合同纠纷比例也非常高。因此在目前市场条件下,承包商应特别谨慎对待总价固定合同。
为什么要这样讲呢?实际上我们对这种合同的特点稍加分析就能看出。特点一: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
特点二: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特点三: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
总而言之,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