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相对人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 2 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的复印件各 1 份; (4)防雷装置竣工图复印件 1 份; (5)使用的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1 份; (6)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复印件 1 份;
接件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齐全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昆明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审核
审批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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