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队伍是法院的主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者。队伍建设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基石。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切实尊重并深刻把握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本文拟从此角度出发,结合笔者所在法院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谈谈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自我应对之策。
一、队伍建设概况(以xx年10月初到xx法院任职时的情况为例)
(一)现有人员状况。中央政法编制x人,缺编x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全县公务员总体超编,不予招录。实有干警x人中,x名干警执行地方政策提前退居二线,x名干警因故被上级法院借调,x名干警辞职,x名干警申请调动,实际在岗的只有x人;具备审判职称的x人,但在一线办案的仅有x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
(二)人员文化结构。由于历史原因,法官队伍成分构成复杂,学历参差不齐,多数未接受正规系统的高层次法律院校专业教育,当然,一部分非科班出身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成长为优秀人才,但大部分人员缺乏系统学习和院校式的人文环境,难以形成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这一现状导致队伍结构中缺少高层次、复合型法官。以xx法院为例,大专学历以下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大专学历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本科学历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本科学历以上人数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x人中,法律专业只有x人。
(三)人员年龄结构。人员年龄总体上呈中老年化趋势。由于后续力量补充渠道不畅,随着法官年龄的增长,法官队伍的老化、断层、缺员日益加剧,直接影响到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以xx法院为例,x名干警中:35岁以下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35-45岁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45-50岁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50岁以上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
二、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干部管理迟滞被动。班子成员缺x个人,具体负责队伍建设工作的政工科长缺位,两名班子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只参加审委会,其他工作不参与(年龄原因和多年惯例);中层正副职干部5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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