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编号:
市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收益协议书(追加资金)
甲方:
乙方:
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农〔 〕 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 号)、《市财政局 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进全市资产收益工作更好发展探索完善“扶贫资金投入龙头企业,企业资产收益分红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扶贫路径,实现“效益到户”,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自愿履行产业项目资产收益模式。甲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施项目,保证按协议向乙方分红、返本;乙方自愿将扶贫资金投入到甲方,并按照本约定享受相关收益。
(二)以乙方所辖贫困户所申请的财政扶贫资金
元(大写
)为投资本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并将资金拨付至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将资金拨付至实施扶贫项目的乙方所属乡镇(办)账户,由实施扶贫项目的乙方所属乡镇(办)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增收。
— 2 — (三)自资金拨付之日起,约定(2019、2020、2021 年)每年 8 月 31 号按资金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 10%分红比例,根据乙方指定账户,将分红资金拨付至乙方账户。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从协议签署之日算起,至甲方还清乙方投资资金及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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