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现就全市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机构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试点范围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
三、试点时间 试点周期为 2 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
四、试点任务 试点期间,全市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少于 500 张。原则上各试点区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各不少于 100 张。
五、试点内容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 60 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或 80 周岁以上轻度失能老年人。
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人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经试点区民政局结合实际遴选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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