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我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巩固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为实施文化大市、旅游强市战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到2025年,力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增至1项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增至10项以上,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数达到8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达到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习馆(所、室)所数量达到15个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数字化保护工程全面实施,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制度保护体系、平台展示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和产业运作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普查,建立目录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开展全市范围的普查、确认、记录、建档工作,进一步挖掘新的有价值的项目,建立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清单。
制定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教育和短期培训计划,分级分批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或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工作补助标准,鼓励传承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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