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XX 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责任落实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监督的通知》(财农村〔20XX〕XXXX 号)文件精神,将在全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范围。20XX 年全年及 20XX 年 X-X 月全省乡镇财政管理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
(二)督查内容。
1.财政扶贫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一是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是否做到公开透明;二是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十大工程落实情况,是否精准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三是财政扶贫建设类项目政策落实情况,扶贫等部门是否建立项目库,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效果如何;四是各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2.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是财政扶贫资金日常管理情况,制度是否健全;二是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情况,乡镇财政管理使用的扶贫资金监管是否做到全过程、全覆盖;三是财政扶贫资金支出是否严格、规范,支出进度如何;四是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落实情况,用于脱贫攻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3.财政扶贫资金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一是 20XX 年
以来,财政扶贫资金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二是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三是扶贫资金(包括项目管理费)是否违规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等方面;四是乡镇财政作风建设情况,是否存在上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假脱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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