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论文写作 > 开题报告 > 正文

【**区信用“红黑名单”实施方案(试行)】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区信用“红黑名单”实施方案(试行) ? 区政府、区各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
?? 为加快和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14号),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及公布,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评价范围 对在本区注册登记的旅游、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等行业企业,从任务完成、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评级、纳税情况等方面,进行社会信用评价(包含对企业和法人评价)。

第一条 有下列守信行为,且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各类社会主体,可以列为守信“红名单”对外发布。

(一)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分类监管确定信用良好;

(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三)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的;

(四)被评为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热心慈善事业荣誉称号的;

(五)被评为“中国好人”、“**好人”、“**好人”、“**乡贤”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可以认定的守信行为或荣誉称号。

第二条 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各类社会主体,可以列为失信“黑名单”对外发布。

(一)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重失信处理和评价的;

(二)有下列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贷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非法用工、逃避劳动保障监管、非常集资、合同欺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卷期货投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化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的行为。

三、工作职责 市信用办、市文明办为社会信用“红黑名单”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旅游文体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交安局、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为责任单位。

各单位职责如下:
?? (一)区政府办:
?? (二)区住建局:
? (三)区旅游文体局:
? (四)区发改局:
? (五)区环保局:负责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

? (六)区农林局:
? (七)区卫计局:负责发布卫生计生领域严重失信情况;

? (八)区城管局:负责发布查处违法建设和扫黄打非等案例;

? (九)区交安局:
? (十)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 ?? 四、发布内容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重点围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家义务等行为,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进行信用分类和信用评价,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各类社会主体信用“红黑名单”。

五、奖戒机制 (一)守信奖励机制 1.表彰宣传。按相关规定表彰诚信企业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良好社会舆论气氛。

2.政策扶持。对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并在资金奖励、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3.奖励联动。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用奖励联动,使守信主体处处收益。

(二)失信惩戒机制 1.行政约束。各责任单位在日常监管及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招商引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将社会主体信用情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2.行业约束。各责任单位通过行业自律规则,对违规失信社会主体,视情节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惩罚措施。

3.社会约束。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发挥评议对论、批评报道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失信主体行为。

惩罚联动。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用惩罚联动,使失信主体处处受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具体奖惩措施上实现结果互认、资源共享。

(二)注重沟通,加强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配合做好诚信“红黑名单”公布和各行业间沟通衔接工作,企业对公布信息有异议的,由评价单位对公布信息进行异议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报送区政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公布信息变更。

(三)及时报送,认真总结。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信用“红黑名单”信息联络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认真总结诚信“红黑名单”信息发布及应用情况,对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区政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标签:实施方案 试行 红黑 **区信用“红黑名单”实施方案(试行) 信用山东 信用中国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