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这“两个责任”是对党章的重申,是对党委、纪委工作职责、工作关系的界定,只有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责任明确的问责机制,用制度和规定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才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两个责任”落实现状
(一)主观认识上落后。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加码施压,强调有权必有责,要求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负责监督责任。然而,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固守旧观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不透、理解不深,对如何抓、怎么抓不思考、不谋划,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去年,我县按照中纪委“三转”要求,全面清理纪检监察干部不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经三番五次强调,仍有 3 个镇
的纪委书记分管其他工作,9 个镇的纪委副书记、监察干部兼任其他业务,拿着纪检津贴不干纪检工作,所在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被多次点名道姓批评和提醒谈话。
(二)责任分工上不明。部分党委(党组)在班子成员分工上,认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划分给某位同志专门分管就是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高高在上,对“第一责任人”职责置若罔闻、不管不问。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模糊不清,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有人专抓,自己分管的只是业务工作,于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如我县湄江镇在计生迎检工作中,分管领导组织为检查组送红包被免职,镇党委书记、镇长把关不严被问责处分,就是由于只重业务,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造成的。
(三)常态推进上乏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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