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一 遗体接送
1、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执行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 号)规定标准。
2、按本市殡葬惠民政策规定免收。
1 城区内 具 180 包括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火炬区。
2 农村、跨市(县)
(1)
一类镇区 具 180 包括南朗、板芙、横栏、沙溪、大涌、港口。
(2)
二类镇区 具 230 包括三乡、古镇、小榄、东升、阜沙、民众。
(3)
三类镇区 具 300 包括坦洲、东凤、南头、黄圃、三角、神湾。
二 遗体火化费 具 200
三 骨灰寄存 格位·年 70 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内的骨灰楼(堂)。
四 遗体消毒 具 50
按本市殡葬惠民政策规定免收。
五 遗体存放 具·天 80 冷藏防腐。
六 遗体告别厅租用 间·小时(或次)
100 小型告别厅。
七 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个 150
八 遗骨火化
副 80 普通炉火化,含骨灰清理,不含接运。
政策性迁坟凭市殡葬管理部门或镇(区)社会事务(农业农村)局证明免收。
注:群众提出上述服务项目以外的特殊服务需求,由双方协商定价。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月,98元/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