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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力量,改变部分乡镇(街道)“无人干事”、“专职不专”的现状,建好乡镇(街道)工会桥头堡,推动我市工会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乡镇(街道)工会是党领导工会开展职工群众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工会工作的桥头堡,是党联系基层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身处工作第一线,身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工会理论付诸实践,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重任,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意义非常重大。

(二)把握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要求,推进乡镇(街道)工会领导班子专兼挂、工会工作者职业化、日常性事务社会化,为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主体作用,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人力保证。

(三)明确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工会领导班子专兼挂、工会工作者职业化、日常性事务社会化”为目标,推行“4+X”双模式(即“1名专职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1名专职工会干部+1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若干个志愿者”或“1名党政副职领导兼职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专职工会干部+1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若干个志愿者”),建立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两支队伍。到2018年,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工会“4+X”模式全覆盖。

二、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一)推进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推动新增设乡镇(街道)建立工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数达到50家以上,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数2000名以上)的成立总工会。

(二)落实乡镇(街道)工会专职主席待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乡镇、街道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分别享受乡镇、街道行政副职同等待遇”的条款,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专职工会主席副乡科级实职配备;
不能按照实职配备的,落实非领导职务的同时各种奖励、奖金系数比照实施计算发放;
事业编制的专职工会主席,落实管理八级以上岗位工资待遇。落实专职工会主席作为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成员和党代表人选,列席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等政治待遇。

(三)加强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协管。要按照法定程序和组织程序的要求,履行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征求县(市、区)总工会党组意见的程序。未经征求意见,不得作为乡镇(街道)工会代表大会选举的候选人。

(四)推动基层工会主席、一线职工经选举担任兼职副主席工作。根据市委《实施意见》要求,乡镇(街道)工会新建、换届时,应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兼职副主席人员,从基层工会主席、一线职工中提出兼职副主席候选人建议人选,通过民主程序选举兼职副主席。

(五)建设职业化工作者队伍。根据《浙江省聘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市招、县聘、乡用、共评”为原则,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总工会至少配备1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录工作,省总统一命题、市总委托人事考试办组织实施、县总负责报名初审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乡镇(街道)总工会使用,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总承担,上级工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建设志愿者队伍。按照工会组织设置,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四级职工志愿者队伍。市总制定《市职工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并成立志愿者总队,各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分别牵头成立各地志愿者管理组织。县(市、区)总工会按要求制定细则,推动志愿者队伍承接乡镇(街道)工会的一些日常性事务。

三、努力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一)坚持领导力量下沉。牢固树立基层为重的思想,把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把 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向党委汇报的重要内容、政府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形成良好环境。坚持重心下沉,把领导精力放在基层,建立完善工会领导干部挂钩结对、联系走访、调查研究等制度,建立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锻炼制度,形成鲜明导向。县以上工会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走访挂钩联系点不少于3天。

(三)坚持经费支持下沉。积极推动税务部门足额代征工会经费,保证乡镇(街道)工会经费足额到位。上级工会要通过转移支付、项目化管理等方式,把工会经费向乡镇(街道)工会倾斜。做实工会账户,严格落实基层工会经费留成比例,确保工会经费回拨到位,保证工会自留经费专款专用、自主使用。探索乡镇(街道)兼职工会干部岗位津贴补助制度。完善乡镇(街道)工会专项补助办法,补助经费列入市县两级地方工会预算。

(三)坚持考核评价下沉。以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为重点评分项,评价县(市、区)总工会的工作绩效。遵循下级评议上级、职工评议工会的导向,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制定分类评价体系,明确考评标准和办法,形成固本强基亮作为“倒逼”机制。坚持基层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相结合,采取电话随机访问、网络或短信投票等方式,适时开展会员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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