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报告1
从近3年5个县(市)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看,我市县级地方政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采取多项举措,吸引商家投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效,有力推动了县城经济的较快发展。但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依然存在违规出台优惠政策、违规出让土地、违规出借资金、忽视环境保护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违反国家税收、国土政策制定县域税收、国土优惠政策的问题。如某县2008年制定的《××县纳税大户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采取按企业当年实增税额县财政实际享用部分的5%进行奖励;
新办企业当年缴税1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实缴税额县财政实际享用部分的5%进行奖励。某县2006年出台的《××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文规定: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为3.5万元/亩,1000万元以上为2.5万元/亩,5000万元以上为1.5万元/亩。自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4年内,所缴增值税地方留存的25%,由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以偿还土地借款;
其增值税地方留存超过借款的部分,财政按第一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50%奖励给企业。
二、违规出让出租土地。土地出让出租主要存在未经招投标程序出让土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未办证先用地、未缴清出让金办理国土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以租代征等问题。如某工业园管委会与入园企业签约出让土地,其中未办土地使用权证用地高到54.65%;
某陶瓷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手续,获得某工业园土地500余亩,仅缴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采取虚开缴款书的手法,为该公司办理了国土使用权证。某工业园27家企业共获得千余亩,按照签订的协议,其入园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仅为土地挂牌价款的43.35%,高达56.65%的土地出让价款则从入园企业形成的本级税收可用财力部分中进行抵扣(3年至4年内)。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县政府签订的《×××生态公园开发协议书》,租用某村未征用的沿江山地千余亩,租用时间为50年,租赁费用为80万元/年,并协议到期可续租,直至70年止。
三、违规出借或补贴资金。有的县区采取出借资金或是财政补贴的办法吸引企业投资。一是违规出借资金...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月,98元/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