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20〕15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部门协作,压实乡镇(街道)责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属事主体责任原则,摸底排查'散乱污“企业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总体思路,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2020年11月10日前,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1月30日前,开展'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台账。2022年12月20日前,按时序分步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三、整治措施
(一)积极主动,解决清理整治不力。
2020年11月10日前,按照'三个一批“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印发《垫江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序时开展分类整治。
入园发展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
整治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保护地等要求的,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可通过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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