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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 强化群众监督

时间:2019-02-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浅谈如何加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 群众监督是构建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说,监督机制的监控力度,主要取决于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监督的程度。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体现,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有着重要意义。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历来重视加强群众监督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由于监督工作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留下了空间。针对暴露出的种种问题,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江泽民同志也一再强调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的确,群众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它可以使领导干部在更广泛的范围接受监督和约束。在当前现实条件下,群众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那么,如何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下面,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群众监督乏力的表现及成因 (一)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群众不愿监督。少数群众从身边或新闻媒体上看到有些领导干部甚至是一批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就妄下定义,认为当官的没有几个不贪。夸大了干部队伍消极阴暗面,却看不到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主流方面,以致于一叶障目,以偏概全,偏面认识反腐败形势,于是对发生在身边的权力腐败现象见怪不怪,对消除权力腐败由失望而失去监督信心,从而不愿监督。

(二)由于领导干部监督意识淡薄,独断专行,群众不敢监督。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居高临下,认为对下级对群众“怎么批评监督也不过分”,对自己却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视群众监督为“找碴”、“挑刺”、“与自己过不去”,对群众监督持反感态度。特别是当一些举报信层层下转的过程中,跑风漏气,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凭自己的猜测,在一些场合“指桑骂槐”,给监督人“穿小鞋”,进行打击报复,致使一些群众虽然对权力腐败深恶痛绝,但真正让他们 “刺刀见红”时,却顾虑重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敢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三)由于腐败越来越隐密,手段越来越高明,群众无法监督。近几年来,由于党中央反腐力度越来越大,一大批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如陈良宇、胡**、王华元、陈同海、许宗衡等被绳之以法,有的甚至走上了断头台,给了腐败分子以强大的震慑力。但是,仍有一些腐败分子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只是他们的腐败行为变得更加谨慎,加之,科技越来越发达,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高明,腐败行为越来越隐密,给群众监督增添了难度,导致群众无法监督。

(四)由于选人用人机制不完善,群众监督权力行使不全面。当前,我国在选配领导干部方面仍然存在“由少数人选拔,在少数人中选拔”的现象。在组织考察时,有的单位群众参与面不够宽,征求群众意见的范围不够广;
有的单位提供的推荐人选比较少,群众只能在少数人中挑选;
更有个别单位为了让特定人选得到提拔,民主推荐因人设线,征求意见有所取舍,甚至事先定调子,做工作,完全违背了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有的单位不注意发扬民主,提前打招呼,统一口径,致使群众在谈话时,思想上有顾虑,不敢大胆地讲实话、讲心理话,发表意见或言不由衷,或避重就轻,或人云亦云,使组织上难以了解到真实情况。这样,群众的监督权力行使不全面,既影响了群众监督的效果,同时也挫伤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 二、加强群众监督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反腐败形势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监督信心。

在国内外,总有那么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视历史与现实于不顾,“抓住我们党和国家存在的某些腐败现象,蓄意抵毁,造谣惑众,把我们党描绘得一团漆黑,把我们开展的反腐败斗争说得一无是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想说明,共产党腐败已经不可收拾了,共产党的腐败是制度性的腐败,从而动摇干部群众对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尉健行语)。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正确分析和认识形势,这决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评估的问题,而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因此,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要加大反腐败形势教育的力度,让群众懂得,这些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因为发展经济忘了反腐败,也没有因为反腐败而影响经济发展。我们党内的某些腐败现象是工作性的,不是制度性的,在中国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可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把反腐败抓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将反腐败进行到底,所以反腐败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澄清模糊认识,才能增强群众对消除权力腐败的信心,从而把权力的监督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二)增加行政的透明度,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权力监督的基本前提是必须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因此,要进一步落实和改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努力提高权力动作的透明度,减少权力的随意性,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从而促使掌权者公正地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和权力的“幕后交易”,从根本上防止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如果政务不清、规则不明、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大、人民群众不知情,那么,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即重要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资金开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党内外群众公开。只有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行动”,才能真正调动人民群众对权力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重视信访举报,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在当前群众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采取信访举报方式是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我们一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认真对待举报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转办的转办”的指示精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一是要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设。要研究疏通、拓宽信访渠道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开举报、信访电话、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决做到不推不拖,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即使个别群众反映的问题失真,提出的意见偏激,也不应简单处理,而应将调查结果认真回复,打消群众的疑虑,这样才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二是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严守信访秘密,切实防止由于工作环节的疏漏而使监督者受到歧视、刁难或遭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切实维护好群众监督举报的合法权益。当群众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向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遭到打击报复时,有关机关应及时严肃查处,制止各种侵犯群众正当权益的行为,以保证群众的监督权益不受侵犯。只有把群众监督与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干部管理、行政、人大、政协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各级机关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更好的监督效果,使群众看到自己的监督切切实实产生了成效。如此,才能逐渐形成群众监督网络之间的良性循环。

(四)完善监督措施,促进监督转化,提高群众监督的效果。要大力宣传有关信访监督的规章制度,公布受理机关的地点和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立领导现场办公等制度,使群众监督有章可循。并把群众监督工作与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干部管理、行政司法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各级机关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结合起来,以产生更好的监督效果,从而使监督渠道更加宽广,并对监督活动全局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由于群众监督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对被监督者直接产生作用,只有把群众监督转化为专门机关的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这种监督转化是进行监督处理,扩大监督效果的重要手段。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将群众监督转化为专门机关的监督:一是把群众监督中提出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通过审核、筛选,分别情况呈报有关领导批办或转到有关部门查办,使之及时转化为党纪政纪监督。二是把群众监督反映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直接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使之及时转化为法律监督。三是把群众监督反映的各种情况进行加工整理,通过一定的载体加以反映,使之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的依据。四是把群众监督提出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转给被批评者所在的党组织,由其所在的党组织责成本人作出检讨或说明,使之及时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五是把群众监督反映的属于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分别转向业务主管部门处理,使之及时转化为各主管部门或其它专门机关的监督。

(五)推行群众监督制度,确保群众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和推行群众监督制度。一是深入推行民主评议制度。要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增加评议的内容,使评议真正取得实效。二是推行公开承诺制度。各部门要把办理的事项、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标准以及办结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推行“阳光投诉”制度。如开通县长热线、行政效能投诉热线、经济110等,畅通民意反映的渠道,打造群众监督的平台,既为群众排忧解难,又加强了群众的监督。四是推行听证质询制度。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和一些重要事项,通过召开听证会形式,加以解决,切实提高和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选配与群众监督结合得更紧密。古今中外,吏治腐败可谓是最主要的腐败之一。因此,要加紧研究在干部选任中扩大民主、走群众路线的具体制度、措施和办法。在实施公开招考、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制及任期制等制度中都要注意引入群众监督机制,扩大群众参与推荐、评议的范围,使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真正有知情权和发言权。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要重视群众意见,力求从多层次、多角度了解拟提拔人选的情况。要定期面向群众,在较大范围内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定量测评,及时在动态中了解干部,不断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力度。

人民群众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与命运的根本力量。这就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思想。要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总之,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法制的约束之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用民意这把尺子,量自己思想上的“病”,用民心这本帐,查自己工作上的“虚”,把群众监督当做一面镜子,及时照出自己思想上、行动上的“灰尘”,及时加以清洗,才能做到清正廉洁,从而确保党的肢体健康和事业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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