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依据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市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构建职责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转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认真总结我市2019年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在2020年全面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有效解决好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乡村一体化管理要在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实施,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予以规范管理。
(一)科学规划设置
1.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上)设置1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人口500人以下且步行不超过15分钟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可联合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规范名称、统一标识标牌。村卫生室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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