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的编制说明 (2013年8月27日) 8月1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放了《关于印发〈**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3]15号),方案共分为5个方面36条。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意见,于8月22日起草完成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我市的《方案》是参照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及通知要求的文本格式、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编制的,分为5方面36条。考虑到我市的责任单位与省不同(如:我市未设市直机关事务管理机关),增列了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作为责任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自2013年7月14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对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3号)要求清理的楼堂馆所项目再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责令停止建设的项目严格复查, 确保整改到位。对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进行逐项核实确认,一律停止建设。
二是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但要严格履行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程序;
要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 [2007]11号)要求,严禁豪华装修,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三是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开发区、驻外办事处等)、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中办、国办《通知》进行清理。
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 ””对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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