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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时间:2020-04-30 14:06:54 来源:东星资源网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19年1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目录 1、首诊负责制度··················1 2、三级查房制度··················2 3、会诊制度····················3 4、分级护理制度··················4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8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9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9 8、术前讨论制度················· 11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 10、查对制度··················· 12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5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7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9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22 15、病历管理制度················· 27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9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1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6 一、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
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对病人的诊断、治疗、检查、转归、医保、知情权、报告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抢救或病情极不稳定时,交接班医师均应参加抢救治疗),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首诊医师在接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特别要做好急、危、重症患者和传染病患者的首诊负责制工作。

4、首诊医师不得以挂号、交费等为借口推诿急、危、重症患者,对一时难以缴纳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危、重症患者,不得因费用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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