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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犯罪侦查困境的解决方法论文

时间:2020-05-10 14:28: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关于证券犯罪侦查困境的解决方法论文

  一、证券犯罪案件侦查的困境

  (一)证券犯罪隐蔽性强,侦查机关难以主动发现并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证券交易本身的资本虚拟性和价格不确定性以及其专业性和复杂性,使证券犯罪在民众的价值判断中不像杀人、抢劫等传统犯罪行为一样具有明显的悖德性,极具隐蔽性,一般不易为人们所察觉,即使发生了,相关机关和部门也很难及时发现和处理,投资人也难以及时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使监管部门、查处机关和投资人都处于被动不利的事态当中。这样导致实践中发生的证券犯罪屡禁不止,而侦查机关却由于难以及时发现而错过了及时打击、处理的机会。实践中查处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主体是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但是由于查处的人手有限,资源有限,使公安机关在打击证券犯罪上处于力不从心的窘境。以证券犯罪中较为严重的内幕交易犯罪来说,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可知,2008年以来,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3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幕交易案件39起,显然两者仍存在较大差距,涉嫌内幕交易案件的线索较终查实并追责的比例并不高。加之证券交易的电子化和信息化,使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其外部表征不易显现,经济侦查部门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往往难以把握侦查方向,常常陷入无所适从的困境,使得侦查人员常常处于被动局面,这与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泛滥状况形成尖锐的矛盾。

  (二)证据难以发现、识别、提取,难以形成证据锁链

  侦查工作中极为关键的就是取证问题,证据不仅是案件定性和确定罪名的基础,也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据。证券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就是全面发现、收集、保全证据以及再现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案件性质的过程。而实践中证券交易都是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的计算机交易操作系统完成的,由于证券交易本身的专业性和复杂等,使经侦人员在调取相关证据资料时经常出现以下困难:

  1.相关证据呈现隐形性,难以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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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证券 犯罪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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