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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类节目的罪与罚] 罪与罚读后感

时间:2019-01-2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作者简介:张君;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河北省保定市;学校:河北大学;专业:新闻学;研究方向:广播电视新闻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摘 要:当前,调解类电视节目在国内各级电视台热播,取得了不错的传播效果。但是,调解类电视节目一直在刻意回避节目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矛盾,事实上,只有进一步探索更合理有效的调解类节目的策划和制作方式,才能让调解类节目健康长远的发展。
   关键词:调解类电视节目;问题;发展方向
   打开电视,如今调解类电视节目火爆荧屏:上海娱乐频道的《新老娘舅》、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的《第三调解室》、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山东卫视《和为贵》……在娱乐选秀和真人相亲节目之后,调解类节目成为又一个荧屏宠儿。然而,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此类节目在收到热捧的同时,也成为社会非议最多,观众质疑声最强烈的节目类型。非议和质疑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节目题材是否真实以及大量“泛娱乐化”的炒作是否与电视节目应该宣扬的“主流价值观”相悖。
   观众在浏览众多节目之后,其实也会进行反思,若节目中大量表现的“非主流”价值观不断冲击普通百姓心中主流价值观底线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调解类节目的未来到底在哪里呢?
   首先,我们来数一数目前国内调解类节目普遍存在的三宗“罪”(问题):
   一、雷同之“罪”
   各大卫视推出的调解类节目大多形式雷同,彼此翻版克隆:从舞台设计、场景布置、节目规则到栏目运作流程等都极其相似。
   二、造假之“罪”
   随着调解类节目的数量急剧增加,这些节目对于有看点故事的需求量也相应上升。有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全国很多电视台都有这种调解类节目,而且故事一个比一个离奇曲折,那么,这些“离奇曲折”的素材从何而来,其中又有多少是真情实感?
   事实上,在几年前,调解类节目初登电视荧屏之时,就曾有观众质疑节目中当事人究竟是不是演员。某制片人表示,在制作调解类谈话节目时造假已经是行业内的潜规则,大家早就心知肚明。 业内人士还透露,很多地方节目都在打擦边球,故意屏蔽节目中“现场模拟”、“演员扮演”等提示,让观众误认为是真人真事。
   三、炒作之“罪”
   炒作主要体现为过多娱乐元素的加入。电视节目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更好的发挥电视传播的优势,栏目组经常在节目中人为的设计一些能提高节目可视性的娱乐元素,包括:热衷于寻找边缘化的人物和选题,极力渲染故事的离奇曲折性,增加小游戏、心理测试或者外景短片的比例,有意在节目中设置、突出当事人的矛盾冲突,鼓励主持人和嘉宾多讲个性化语言等等。
   例如,某节目在演播室中,主持人对着来求助的女嘉宾说:“你就是三个字―狐狸精,后来终于逼得女嘉宾对男嘉宾说出”分手“后愤然离席;更有甚者,有的节目为了制造噱头,竟然在节目中使用了测谎仪。
   娱乐元素的加入会让节目变的更好看,但是很多娱乐元素不近无助于解决当事人的问题,甚至还会升级矛盾。而且,对娱乐元素的过度追求会让调解类节目一步步滑向造假和低俗。
   有“罪”当“罚”,而对于调解类电视节目来说,“罚”即是未来发展应遵从之“道”:
   其一,创新节目组织形式,拓展节目创意视野。
   “内容为王”、“产品为王”是电视媒体生存发展的根基,“节目是电视业的核心和灵魂”,而“创意”则是驱动电视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节目不断创新生成各类新节目模式。[1]所谓“创意”是“要超越界限,重新定义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找出事物间的相关性,将既有的元素重新组合”。比如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栏目集“室内剧”、“真人秀”、“泛法制类节目”、“公开家庭式”和“娱乐节目”为一体,样式新颖。节目中主持人和人民调解员现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并且由资深的律师、司法界人士等组成观察团提高调解质量,给观众提供了一个更大的道德和法律平台。
   其二,坚守服务功能的初衷,注重节目的真实性。
   调解类节目创办之初就是为了帮助普通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纠纷,因而,电视媒体应当切实为广大受众服务,而不能弄虚作假,将调解变成策划好的闹剧。2010年6月11日的《焦点访谈》节目中,在说到“节目嘉宾身份造假、情感故事造假、编假”时,播放了“凤姐”罗玉凤讲述自身故事的画面,一语道出了嘉宾造假的内幕。这种造假是观众所不能接受的,用这种不光彩的手段换回来的收视率必定是暂时的。
   其三,适度表现节目的娱乐性,承担媒体的社会责任。
   “电视”和事老毕竟不同于社会上调解纠纷的民调员,作为一档电视节目,必然带有电视节目自身的特征。因而,在娱乐形式上搭载服务性便成为广大媒体同仁的共识。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娱乐并不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而是服务受众的一种手段,最终是为了更好地为受众分忧解难。在我国,媒体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有义务给受众传递真实的信息,提供有效的服务,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2]另外,观众也是有理性思维的,这类本该提供服务的节目若是过分地追求娱乐化只会让人感到反感。
   有论者提到:“电视综艺节目,说到底,仍然是一种文化形态。”“优秀的电视综艺节目创作者,应具有浓重的文化意识,他给予观众的不应是简单的、廉价的娱乐,应在每个节目的背后,潜藏深沉的文化意识。”[3]具体到调解类节目,就是要传播正确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观,启迪大众心灵,为和会和家庭营造和谐氛围。
   大量的调解类电视节目还在电视屏幕上热播,这说明虽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这类节目这样那样的争议,但是它仍然受到观众的喜爱,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随着节目竞争的加剧、受众的逐步成熟,调解类电视节目一直在刻意回避的问题正逐步凸显,并成为阻挡这类节目发展的重要障碍。现如今,回避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展望未来,只有进一步探索更合理有效的调解类节目的策划和制作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问题和矛盾,让调解类节目取得健康而长远的发展。(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孙玉胜《十年―从改变电视的语态开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年版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 时统字:《电视批评理论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版

标签:调解 类节目 罪与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