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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审核机制

时间:2017-03-2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员工评分考核制度

为方便工厂实施有效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处罚违规违纪员工,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工厂评分考核制度。

一:相关规定:

1.工作时间:每月休息两天(国家节假日不包括在内),若生产需要,可安排加班。每天工作12小时,正常时间为白班7:00到19:00,夜班19:00到7:00。公司有权在视每天工作工作情况,对工人工作时间进行调配。

2.加班及晚班:工厂对加班员工给予符合国家规定的加班费,对上晚班员工给予晚班补贴。

3.打考勤卡::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打卡。考勤卡作迟到、早退和旷工行为的一项审核标准,也作为员工与公司考勤纠纷的物证之一。上班员工应亲自打卡, 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直接上级补签。帮助他人打卡者,按公司制度处罚并予以扣分。

4.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固定车间的员工未到达其工作岗位,等待分配任务的员工未到达集结点,视为迟到。

5.早退: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提前打考勤卡下班,或离岗至下班,提前换衣服就餐的员工(工作需要除外),视为早退。

6.旷工:在正常上班与未能参加会议情况下,员工未请假无故缺勤,作旷工计。

7.请假: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未请假者,按旷工计。

8.公司给予指定工作人员对员工进行评分的权力,有滥用此权力对员工进行不公评分者或私下报复的行为,员工可向上一级上诉。

9.车间由车间主管负责其车间工作人员的相关评分,公司领导负责对全厂员工与管理人员的相关评分。

7.公司每月从员工的基础评分中减去扣分数,加上奖励加分数,即构成每位员工的每月评分。

8.公司由办公室人员对评分进行汇总计算,每月公布。

二:评分内容:

工厂每天给予每位出全勤的员工300分的基础评分

行为规范及岗位整洁监督和登记的项目:

1.迟到:

A:迟到 5-10分钟,每次扣1分;

B:迟到10-30分钟, 每次扣2分;

C:迟到30-60分钟, 每次扣3分;

D:60分钟以后, 每次按缺勤半天计.

2.早退:

A:早退 5-10分钟, 每次扣1分;

B:早退10-30分钟, 每次扣2分;

C:早退30-60分钟, 每次扣3分;

D:早退一小时以上, 每次按缺勤半天计。

3.旷工半天扣2.5分,旷工一天扣5分。

4.每位员工每月予以2天的请假天数,超过3天每天扣1分。

5.代人打考勤卡者,每次扣1分,接受别人打卡者每次扣1分。

6.穿拖鞋上班者发现一次扣1分,每天不超过3分。

7.强制戴手套工作的岗位,未佩戴者与为按公司要求着装厂服者,发现一次扣1分,

每天不超过3分。

8.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窜岗的员工,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离开厂区,每次扣3分。

9.在禁烟车间、地点和岗位吸烟的员工,每次扣2分。

10.上班时间相互辱骂的员工,每人每次扣1.5分;

11.对卫生脏乱,货物堆放散乱的岗位,每天一次,每次此岗位每位员工扣2分。

12.未经物品器具所在岗位的负责人同意,动用别的岗位的物品器具的员工,每次扣2分。借用别的岗位器具不按时归还者,每次扣2分。

13.对每月整体卫生良好,货物整齐的岗位,月底给予每位员工5分的加分奖励。

14.对每月没有违规,且出满勤的员工,给予10分的加分奖励。

15.对举报他人属实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违规者扣分对应的相等加分,每次不超过10分。

车间工作负责项目:

1.不服从合理安排的员工,每次扣3分。

2.员工有消极怠工行为或进行与工作无关事项影响工作,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扣1-2分,发现三次以上者可依情节扣3-6分。

3.违规操作的员工,每次扣2-10。

4.对任务高效、超额完成的员工,给予0.5-2.5分加分奖励。确有认为贡献超2分的情况,需与领导商定,并由领导签字生效。

公司领导负责项目:

1.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当月任务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评分,评分范围15-30分,过低过高(可有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2.动手打人者,扣30分,且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相互斗殴者,每人每次扣20分,先动手者追加扣10分,且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偷窃工厂财物者,每次扣20-50分。并依情节处以警告,开除。严重者送交警察处理。

4.因违规操作致不良事件的员工,依情节严重性扣5-100分或直接予以罚款,且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5.对公司管理、生产工艺、设备等提出有利的创新或改进意见的员工,意见一经采纳,给予2-100分的加分或相应的现金奖励。

6.对挽救公司事故、损失者,依挽回损失的情况予以100分以内的加分奖励.

7.对于特殊工作、岗位,主动担任的员工,予以2-10分加分奖励。

8.公司对有社会肯定的高尚品格行为的员工予以2-100分加分或现金奖励。

三.评分与收入相关;

1.工厂每月统计员工当月评分(A)除以当月应得的基础评分(B),即为收入系数(C),当月员工工资E=当月收入

如:某月张三和李四员工都出勤30天,每人应得基础评分300分,张三评分加和280分,李四评分加和320分,当月收入3200元。

张三工资E=280÷300×3200=2986元,李四工资E=320÷300×3200=3413元

2.年底发放奖金以全年考核评分计算。

3.工厂订单不够需要辞退员工时,以全年考核评分为参考,先辞退评分太低的人。

4.工厂奖励和提拔全年考核评分较高的员工。

萧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4.09.2

篇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

xt">为了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保证各统计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能客观地反映各级、各专业的社会经济发展概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评估内容

全街各种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主要是农业、工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招商引资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数据。

二、审核评估方法

1、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上报数与各部门对应的主管部门的实际完成情况数量对比审核评估。

2、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数与该表种的同期数、季度数、上月数进行比较评估。

3、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上报数与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及要求结合进行审核评估。

三、审核评估的要求

1、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要求各直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原则;全街汇总数一定要来源于基层上报数,切实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2、各直报单位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调整或有较大变动,增幅不得超过30%以上;凡报送报表超过以上原则的,必须在上报报表的同时附报详细说明和基层规范性的统计原始资料,或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3、强化各种报表数据的衔接。一是各种报表数据间的衔接,对逻辑关系不合理的或数据间不相符的数据要及时纠正;二是上报统计报表中的有关重要指标与有关部门掌握情况衔接;三是对外发布的资料与各级上报的统计数据衔接。

4、实行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各级统计部门要对上报数负责,从基层资料的搜集到统计数据的最后确定做到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四、审核评估程序

1、 采取逐级审核评估的办法,街统计站对街内各部门、辖区直报单位上报的数据库进行审核评估。

2、统计站根据审核评估办法,对不按审核评估要求或数据有问题的报表,拟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单位要依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审核调整上报,否则统计站将不对外公布或提供数据。

3、统计站将定期向各级、各部门通报重要统计数据质量分析审核评估结果,争取各级领导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视,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篇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class="txt">(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内部自律,认真执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按照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评价结果须上报银监会,由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负责审定。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应当配合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主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相关资料(含统计数据)。

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原则。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及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价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级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由此相应制定年度监管规划、配臵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有效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章 考核评价要素、总体得分及等级确定

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评论审核机制

作考核评价要素共5项,包括: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制度执行的可靠性、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和严重扣分项。

第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由定性和定量两类考核评价指标组成。

第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权重总和为100%。为了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每年根据监管重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动态调整考核评价各相关内容以及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和评分原则,并在考核评价工作开始之前公布。

第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计分流程包括:指标得分统计、要素得分统计和总体得分统计。

(一)指标得分统计。针对每一考核评价要素中的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其基准得分为0分,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落实了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未达到相应标准的按照评分原则扣减分数,表现突出的按照评分原则适当加分。

(二)要素得分统计。每一考核评价要素得分为该要素下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得分的之和。

(三)总体得分统计。考核评价的基准总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将各个考核评价要素的得分加总,最后得出考核评价的总体得分。

第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等级确定。根据分级标准,以考核评价总体得分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等级。

考核评价要素、考核评价指标以及评分原则详见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

第三章 考核评价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等。

第十二条 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之前,(主)监管员应当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市场准入信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的相关报告以及二次投诉统计信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制度规定、组织框架和工作流程说明、工作总结或报告、董事会、高管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纪要、内外部审计报告、内部考评报告、关于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满意度信息、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负面舆情信息、

诉讼或仲裁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等。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无法提供的信息或证据以及不能确定有利的信息或证据,应当视为不利信息或证据。

(二)筛选、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主)监管员应当对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与此同时,(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功能监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信息,以求全面准确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所需的各类信息。

第十三条 初评

(一)综合分析。(主)监管员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统一。

(二)确定考核评价的初步结果。(主)监管员在根据评分原则考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考核评价指标时,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细致深入,认真填写考评底稿,确定初评结果。

初评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中国境内外资银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的直接监管机构(可能是银监会、银监局或银监分局)负责实施,且各级机构监管职能部门承担牵头职责,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配合。

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主)监管员应当能够为所有评价指标的评分结果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并且能够根据需要简要陈述评分理由。

第十四条 复评

复评是在初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复核性评价。对于每一考核评价指标,复评人员均可形成不同于初评的考核评价结果,但必须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客观性。

复评工作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机构的(主)监管员牵头,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确定复评结果。

第十五条 审核

审核是在复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进行最终审定。审核工作遵照属地监管原则,由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正式会议,初评人员陈述、复评人员补充,经过集体讨论后最终确定,从而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银监局应当将经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考核评价结果(含初评结果和复评意见)汇总上报银监会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银监会在收到银监局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以后,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确保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全国统一标尺,结果科学严谨。如果考核评价结果确须进行调整,可由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主持召开正式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并报该部门的分管会领导确定。银监会确认的考核评价结果须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直接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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