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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执行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精神,依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 号文件)、《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 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绍政发〔2020〕1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为引领,以整体政府理念为核心,以目标、需求、问题为导向,深化数字技术在行政执法领域深度应用,行政执法与社会公共信用监管高度融合,实现监管更加有效、执法更加规范、群众更加满意,为加快基层治理现代化和“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
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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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两业经、双城记、活力城、软实力、国际范”的总要求,以“全省领先、彰显特色、切实可行、卓有成效”为总策略, 聚焦责任清单,紧扣时间节点,到 2022年底,全面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全方位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力打造绍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金名片”,确保改革成果迈入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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