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我局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和区局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守住医保基金安全这条主线,边组建、边工作、边完善,不断在健全医保制度、加强基金监管、做实医保扶贫、加快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工作上持续用力,圆满承办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建后的第一次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现场会,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地区,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优良成绩,起步之年实现了开门红。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全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38.9万人,全民参保率为96%,高于自治区95%的目标要求。其中城镇职工22.2万人,城乡居民参保116.7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缴费116.5万人,其中政府代缴19.45万人,均已完成年度参保扩面任务。
1-11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收入81,43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68,883万元,个人账户12,549万元。统筹基金支出46,007万元,当年结余22,876万元。城乡居民全年筹集基金90,882万元,用于购买大病保险、无责意外伤害保险支出10,603万元,1-11月份,基本医保基金支出74,734.6万元。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稳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积极调整我盟医疗保障政策,持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一是做实医保基金盟级统筹。进一步落实全盟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制度政策,医保基金实行统一预决算、盟级统收统支,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确保了全盟基金安全稳定运行。二是扩大慢病保障范围。新增强直性脊柱炎、扩张性心肌病、帕金森病、银屑病、肺动脉高压5种慢性病,纳入慢性病管理的病种达到32种;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建立健全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切实保障门诊慢性病患者权益。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出台《兴安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待遇保障;
将我盟采取药物治疗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纳入门诊报销范畴,加强门诊用药保障,'两病“患者已享受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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