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制定目的 1.1 为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尽职守、各负其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车间。
3.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定义 3.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2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3.2.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安全生产的定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除或控制危险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设备完好无损及生产顺利进行。在安全生产中,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舒适地工作,称之为人身安全;
消除损坏设备、产品等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称之为设备安全。
3.4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
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
4.安全职责 4.1总经办安全生产责任 XX公司总经办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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