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对照表
1. 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初次认定奖励及到期重新认定申报 条件 对照表
序号 评定要求 申报书对应
证明材料核查位置
1 独立法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成果转化等经营活动,以技术研发为目标
2 运营时间为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整体运营情况是否良好
3 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 25%
4 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 300 平方米
5 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6 研发队伍实力,科研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 30%以上,其中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 20%。
7 稳定的经费来源与保障
8 科研方向是否明确清晰,与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吻合
9 网站、对外服务手段,内部管理情况
10 科研投入情况
11 科技服务或成果转化收入情况
12 所有仪器设备或工具软件价值
13 开展科研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获奖、立项、专利、证书、标准制定等情况)
2.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运行补助( ( 研发类) ) 申报条件对照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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