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屋架制作工艺标准(504-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型钢钢屋架制作工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钢材:按设计图纸使用Q235钢或16锰钢,钢材应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1.2 连接材料:焊条、螺栓等连接材料均应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要求。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锈蚀、碰伤或混批的高强螺栓不得使用。
2.1.3 涂料:防腐油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
2.1.4 主要机具:剪切机、型钢矫正机、钢板轧平机、钻床、电钻、扩孔钻;
电焊、气焊、电弧气刨设备;
钢板平台;
喷砂、喷漆设备等。
工具:钢尺、角尺、卡尺、划针、划线规、大锤、凿子、样冲、撬杠、扳手、调直器、夹紧器、钻子、千斤顶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制作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绘制钢结构施工详图,图纸修改时应与设计单位办理洽商手续。
2.2.2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详图的要求编制制造工艺文件(工艺规程)。
2.2.3 制作、安装、检查、验收所用钢尺,其精度应一致,并经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取得证明。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加工准备及下料 → 零件加工 → 小装配 (小拼) → 总装配 (总拼) → 屋架焊接 → 支撑连接板,檩条、支座角钢装配、焊接 → 成品检验 → 除锈、油漆、编号 3.2 加工准备及下料:
3.2.1 放样:按照施工图放样,放样和号料时要预留焊接收缩量和加工余量,经检验人员复验后办理预检手续。
3.2.2 根据放样作样板(样杆)。
3.2.3 钢材矫正:钢材下料前必须先进行矫正,矫正后的偏差值不应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值,以保证下料的质量。
3.2.4 屋架上、不弦下料时不号孔,其余零件都应号孔;
热加工的型钢先热加工,待冷却后再号孔。
3.3 零件加工:
3.3.1 切割:氧气切割前钢材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污物应清理干净。切割后断口边缘熔瘤、飞溅物应清除。机械剪切面不得有裂纹及大于lmm的缺楞,并应清除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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