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淳安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淳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为契机,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到 2021 年 9 月,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要求;到 2021 年,通过首批省级评估,建成省级“无废城市”,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到 2023 年,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争创全国“无废城市”。
二、建设指标体系 淳安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总计 38 个,其中必选指标 26 个(无标记),自选指标 4 个(△),参考指标 5个(○),另根据淳安实际发展和治理状况,增设自选指标2 个(▲),参考指标 1 个(˜)。
序号
目标
指标内容
2021 年建设目标值
责任单位
(数据来源)
1 产废无增长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负增长 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 2 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总数年度增长率 5% 生态产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
3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占比 100% 生 态 环 境 分局、发改局、生态产业局 4 城乡生活垃圾增长率 城镇 零增长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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