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办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责管理:
1.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校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安全教育
2.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安全责任制和检查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4.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周检查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舍、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雨季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定期、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限期整改。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6.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做好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校园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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