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家《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节假日监管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各校要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按照成本进行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适当补助、服务型收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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