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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资金流入与外汇监管机制研究】什么是外汇流入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正面临着资本流入激增的压力,出现了异常和持续的跨境资金通过预收货款渠道长驱直入,实现套利目的的新特点。本文以山东省聊城市涉外企业预收货款套利为例,分析跨境资金流入的情形、趋势、影响,并对进一步抑制异常跨境资金套利的监管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弱化其对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跨境资金;预收货款;套利;监管机制
  Abstract:China,as the emerging market economies is facing the pressure of capital inflow,and the abnormal and continuous cross-border capital inflow through advance payment channels for arbitrage. This paper,using the case of Liaocheng foreign affair related advance payment arbitrage,analyzes cross-border capital characteristics,trend,and influence. Further,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to limit the cross-border capital arbitrage,to reduce its adverse affect on financial development.
  Key Words:cross-border capital,advance payment,arbitrage,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F830.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2-0052-04
  一、引言
  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正面临着资本流入激增的压力。2011年以来,跨境资金流入的速度和数量日渐增加,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投资与经济增长,为地方涉外企业拓展了融资机会。异常和持续的跨境资金通过各种贸易收付汇渠道长驱直入,目的是实现套利,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在人民币升值预期较强,发达国家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形形色色的跨境资金流入,通过各种合法程序,最大限度地攫取利润。大规模持续的跨境资金流入会导致人民币快速升值,降低出口企业的竞争力,进而造成我国宏观经济和金融风险。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抑制异常跨境资金套利的监管机制,以降低经济金融风险。本文以涉外企业预收货款套利为例,详述跨境资金流入的情形、趋势、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外汇监管制度的演变。
  二、我国跨境资金流入的相关研究
  近年来,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增多,跨境资金流动规模明显增加,长期呈现净流入态势,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国家外管局发布的《2010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估算,2010年我国“热钱”净流入355亿美元,占外汇储备增量的7.6%。当前研究文献普遍认同,跨境资金流入的主要因素是我国的经济增长、金融稳定和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强。国际金融危机后期,新兴市场经济体复苏较快,而发达国家经济复苏较慢,致使新兴市场国家普遍面临资本的大量流入。大规模跨境资金净流入也是我国国内经济不平衡的表现,储蓄大于投资,导致经常项目大额顺差,国内金融服务滞后则导致了对外资过度依赖。
  崔志瑞(2010)分析认为,跨境资金流入方式呈现多样化:通过投资房地产行业流入后结汇或划转至其他领域,返程投资的名义流入;通过加工贸易渠道流入境内;通过截留对外应付款,变相实现资金流入;通过收取佣金方式实现外资流入,预收货款增速加快。毕德富、刘连营(2009)认为,跨境资金的流入,既不利于保持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也不利于保持我国金融秩序稳定发展,更不利于维护资本项目的正常监管。
  三、跨境资金流入:聊城预收货款案例
  所谓涉外企业预收货款,就是货物贸易项下出口企业与外方合同约定,收汇入账时间早于出口时间的货款和合同未约定、但收汇实际入账时间早于实际出口时间的货款统称为预收货款。预收货款的主要特征是出口企业可以在出口货物之前首先得到部分或者全部货款收入,企业可以在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将货物出口,也就是说预收货款的最大合法使用期限是三个月。而在近期的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预收货款占用时间过长,致使跨境资金长期滞留境内,且有的预收资金已经结汇,结汇资金的使用情况不明,即便是在境内获取暴利,也不会受到限制。
  (一)预收货款形式的跨境资金套利情形
  A公司是山东省聊城市辖内一家以经营轴承配件为主的进口生产企业。自2010年以来,在国家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银行信贷资金日趋收紧,该公司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相比,涉外企业更容易受到国际游资的浸染,于是,寻求拓展融资机会的游资与急于获得资金支持的A公司一拍即合。为了先行获得生产资金,A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与埃及客户签署了总金额为74880.00美元的销售合同,预约交货期为2010年4月下旬。2010年1月至4月,该公司分别以7笔外方预付货款的形式,共计收到预收货款74586.00美元,相当于企业的全部货款。
  表1:A公司与埃及客户交易预收货款情况表
  笔数 交 易 日 期(年,月,日) 金 额(美元)
  第1笔 2010.1.29 9,961.2
  第2笔 2010.2.5 5,961.20
  第3笔 2010.2.22 3,968.20
  第4笔 2010.4.30 27,394.20
  第5笔 2011.1.13 9,961.20
  第6笔 2011.4.1 8,590.00
  第7笔 2011.4.6 8,750.00
  合计 74,586.00
  2011年7月,该企业以无法向外商提供产品质量质检书为由,携带全部相关单据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退汇手续。按照现行外汇管理制度规定,对于需要办理退汇业务的企业,外汇局在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后,只要企业提供了各种退赔业务所需要的如书面退赔外汇申请、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以及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加盖海关“验讫章”并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退货赔付时提供),外方要求退汇函件等相关材料,外汇局就要予以办理。尽管外汇局已经察觉到跨境资金的套利苗头,但因A公司提供了完整的退汇资料,外汇局只能为其办理该笔预收货款退汇。据调查,在长达15个月的时间里,除了出口少部分货物以外,A企业一直处于只接受外方汇款而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单方面资金流入状态,出现了明显的预收货款长期债务化倾向,企业的货物流与资金流发生严重背离。
  (二)跨境资金流入呈增强趋势
  类似于上述A公司的跨境资金流入现象在聊城的涉外企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据对聊城市辖内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调查了解,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民币升值的影响,聊城的涉外中小企业资金感到异常紧张并陷入困境,持续的紧缩政策让企业资金的紧张程度雪上加霜。相比于民间高利贷融资,打预收货款套利这个外汇政策的擦边球,更能为企业多快好省地筹集到运营资金。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其必然向可以攫取高利润市场流入,在国内外金融环境的相互影响下,预收货款套利有了生存的广阔空间。预收货款套利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以出口产品的质量不合格为由将滞留在境内的预收资金予以退汇;二是以错误汇款为由将滞留在境内的预收资金予以退汇;三是以无法向外方提供有资质的产品为由将滞留在境内的预收资金予以退汇;四是以出口交易合同终止为由将滞留在境内的预收资金予以退汇。对以上预收货款的套利行为,外汇局暂无实质性的惩罚措施。2011年以来,聊城市涉外企业预收货款呈大幅增长趋势,一季度末,预收货款余额达7080.48万美元,比年初增加4141.84万美元,增长140.94%,同比增长112.52%;二季度末,预收货款余额7774.84万美元,比年初增加4836.20万美元,增长164.57%,同比增长381.88%,预收货款规模创历史最高水平。
  图1:聊城市涉外企业预收货款走势图
  (2010年3季度―2011年2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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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行外汇管理制度与跨境资金套利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曾经在其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实绩》一书中提到:组织或企业内部的经济和政治企业家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诉诸的种种努力是制度变迁的动力源,而制度创新降低了交易费用,允许人们从贸易中取得更大的收益,因此允许了市场的扩张。当市场环境中的某些元素不利于涉外企业获取最大收益时,企业家们必然会“对在现行制度框架下重立契约所可能获得的益处相对比”,以此来决定获利成本,并进一步作出决策。结合制度变迁理论,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外汇管理局的现行管理制度即是根据外汇业务发展而制定出来的一系列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全部涉外企业)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当外汇局制定的制度有空白区和盲点时,为了获取和提高收益率,企业必然会对这些盲点和空白区加以利用。
  (一)跨境资金流入监管的盲点
  2011年12月1日之前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预收货款管理文件规定是: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如超出预计出口时间90天未注销,也不能说明原因的,外汇局按违规借外债处罚。现行规定是:180天以内的退汇业务由金融机构负责监管,超过180天或者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要经过外汇局进行审批。
  按现行预收货款监管规定,对于企业申请的退汇业务,日期在180天以内的,只要提供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就能予以办理;日期超过180天的,若能说明原因,所属外汇局也可以予以办理,这就为跨境资金留下了套利的机会和境内滞留空间。对于等米下锅的企业来说,预收货款的占比越高越好,在境内滞留的时间越长越好;而对于跨境资金来说,我国肥沃的牟利土壤必然使其趋之若鹜。
  (二)出口退汇监管的缺失
  外汇局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中规定:企业因故申请将出口收汇退回境外的,应向外汇局说明详细情况,并按照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局在审核真实性后,只要企业提供合乎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外汇局就予以办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出口退汇业务的监管缺乏以下四种约束:
  1. 出口退汇缺乏强制时间性限制。外汇局对于出口退汇时间的政策规定缺乏强制性,正常情况下,企业应当在180天以内进行退汇,但外汇局有明文规定,超过180天的退汇业务,只要企业有合规的理由,并提供齐全的退汇资料,外汇局就应为其办理退汇核准。境外异常资金可以通过贸易渠道流入境内,长期滞留境内获取暴利而不会受到限制,最后通过退汇方式流出境内。
  2. 出口退汇缺乏真实性审核。外汇局主要通过审核退汇申请、退汇协议及收汇凭证等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核实企业退赔业务的真实性,只要资料齐全、理由合理,外汇局就予以办理。对于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则难以准确认定,为境内外机构借贸易预收货款渠道出入境打开了方便之门。
  3. 结汇资金缺乏合规性界定。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中规定,企业只要向银行提交出口收汇出口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其中的任何一项单证,银行就应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货款结汇或划转至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对于结汇资金的具体用途没有政策限制,企业可以根据需求自行使用,这就导致外汇局难以对已结汇资金进行非现场监管,不利于审核企业退汇资金的真实性。
  4. 退汇资金缺乏流向性监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退汇资金只要原路退回就可以了,根本不去追究退汇资金的用途明细,导致外汇局为企业办理退汇手续后,退汇资金的流向监管缺失。
  五、结论与建议
  当涉外企业为降低交易费用、获得更大收益而打外汇管理制度的擦边球时,外汇管理部门就应当对现有的制度进行重新构建。当前,由于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和我国结构转型的双重压力,涉外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紧缺状况不会在短时间内得到扭转,跨境资金流动的潜在风险依然存在。在外汇资金跨境流动不确定性增强的局势下,如何做出恰当的政策举措是我们当前需要迫切破解的难题。因此需要探索构建一个完善的政策框架,来应对跨境资金套利带来的各种风险。
  (一)建立疏导监测机制
  在严厉打击跨境套利资金流入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搭建政策对接三方服务平台,将外汇局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及时向银行和企业进行宣传,将银行和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反馈,疏导外汇局、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扩大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增进三方的良性互动,共同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一方面鼓励企业合理利用正常的跨境流入资金,引导企业及时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在规定的时限内尽早从开户银行获得结汇资金;另一方面对合法合规的外汇资金流动,外汇局继续给予政策便利。
  (二)建立预警监测机制
  密切关注跨境资金动向,建立异常资金预警监测机制,以便及时把握外汇资金的新动向、新变化。一是优化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系统,增加预收货款超期限预警提示功能,深入评估外汇市场风险,及时拦截收到预收货款超过三个月而无实际货物贸易背景行为。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上线的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对未进入核查的异常主体进行分析排查,规范外汇指定银行和涉外企业的经营行为。三是加强预警监测分析,以日常非现场监管为基础,强化系统数据分析和比对,通过观察系统数据的历史性变化和波段性变化,总结和查找货物贸易外汇资金的走势,分析资金变化的原因和条件因素,从中发现跨境资金的异常动向苗头,积极防范,有效应对。
  (三)建立弹性监测机制
  针对跨境资金套利问题,当现有的政策制度不能应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带来的压力时,就要适时推出差别对待的审慎监管措施。一是对出口退汇的时间做出合理限制,对于预收货款、错汇款等类型的退汇资金自流入境内之日起至申请退汇时间超过90天的,外汇局要对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有违规运用资金的情况,退汇申请将予以驳回,按规定予以违规处理。二是对于无真实货物贸易背景的退汇资金,和退汇次数频繁、金额比较大的外汇资金,外汇局也要进行现场核查,并要求企业提供退汇资金的真实用途明细和真正的退汇原因资料,然后按核查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四)建立联动监测机制
  将非现场检查系统、货物贸易收付汇监测系统日常核查和国际收支统计分析监测有机相结合,实现系统间的功能互补,非现场检查系统可以监测预收货款的超长期问题,货物贸易收付汇监测系统可以定期核查货物贸易的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程度,国际收支统计分析监测系统可以监测跨境资金的变化动向。进一步完善提升系统的非现场监测功能,增加对退汇资金流向的分支监测,方便查询退汇资金用途,使整合后的系统能够实现对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异常和退汇资金流入、流出的查询统计,实现对异常跨境资金的全面监测。通过联合监测,及时发现可疑线索,从而抑制和规避预收货款超期现象。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预收货款操作规程)[S].2008.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的通知[S].2010.
  [3]郭文?.IMF发布新兴市场资本流入预警报告[J].新闻晨报,2011年,(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S].
  (特约编辑 张 勇;校对 XS)

标签:流入 外汇 监管 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