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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辞退通知书

时间:2017-03-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打架辞退通知书

【公司报告】大公司,赶新年前出台新的辞工、办法 合法与否

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特制订本办法。

员工、辞退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各子/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 职责

2.1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的归口管理部门。

2.2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工资审核、发放和借款的结算。

2.3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工作交接和员工辞退、自动离职等的申报。

2.4工会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3 内容

3.1定义

3.1.1公司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终止、期满五种情况。

3.1.2各种离职情况定义:

3.1.2.1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或意愿提出申请辞去现有工作,属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1.2.2辞退: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1.2.3自动离职:员工擅自离职,自行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3.1.2.4终止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构成辞退、自动离职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3.1.2.5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有一方不再续签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3.2 辞职管理

3.2.1员工在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至10天,做好工作交接。

3.2.2 试用期满,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表,凡中高层管理人员、涉及关键项目和生产工艺技术机密人员及物资采购、外协厂家管理等人员辞职,必须至少提前二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做好工作交接,此期间公司可酌情安排其他工作,离职前须由相关部门进行离职审计后方可离职。

3.2.3 管理、技术人员的辞职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必须提前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如由于特殊原因部门领导未签字的,各单位先以邮件的形式告知。未提前备案或告知的,将视为未提前通知。

3.2.4审批流程:

3.2.4.1管理、技术岗位人员审批流程:

由员工本人填写“附表1:员工辞职申请表”—— 部门/分厂领导签发意见—— 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审批。

3.2.4.2非管理、技术岗位人员审批流程:

由员工本人填写“附表1:员工辞职申请表”—— 部门/分厂领导签发意见—— 人力资源部审批。

3.3辞退、自动离职管理

3.3.1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分厂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违纪警告,并可要求员工做出书面检讨:

1) 违反《管理办法》迟到、早退、混、虚报的,每出现一次记违纪警告一次;

2) 考勤未刷卡:每月超过两次的自第三次起,每出现一次记违纪警告一次;

3) 旷工没有达到辞退条件的;

4) 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厂牌、工作时间不按规定配带劳动防护用品;

5) 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书报、听音乐、聊天、打私人电话、吃东西等;

6) 工作时间内制造私人物件,处理私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7)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服务不佳,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者;

8) 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指令或检查;

9) 故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休息,不听劝阻者;

10)在工作时间之外,在工作场所吵架、嬉闹及扰乱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11)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而先行下班者;

12)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岗,玩忽职守,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13)疏于监督、管理失当或伪造、谎报、隐瞒事实,情节轻微者;

14)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较大差错,但尚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5)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者;

16)不注意资源节约,铺张浪费,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17)工作不细致,作业出现不应有的差错或延误;违规堆放物品、废料,影响工作效率。

18) 故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

19)由于其他类似原因者。

3.3.2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1) 凡违反3.3.1条所列规定,所在部门/分厂进行书面违纪警告后,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个人拒绝书面检讨或不在违纪通报上签字确认,经教育不改者;

b 、做出书面检讨后在一年内重犯者;

c、在12个月内,因其他违纪情况受到累计三次(含)以上书面违纪警告者。

2) 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托人、代人刷卡、签到者;

3) 出借厂牌、工作服或公司其他有效证件给离职人员或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出、入公司的;

4) 伪造个人资料者(如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计生证、体检表等);虚报个人情况者(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

5)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社保关系者;

6) 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

7) 在公司内外公开场合、报刊杂志、大众传媒及互联网上恶意散布或张贴有损公司形象和他人声誉的言论、文字,传播不负责任言语,向同事鼓吹任何反动政治理论者;

8) 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躺卧偷闲、睡觉、吵架、嬉闹等,或者扰乱工作秩序、妨碍正常办公者;

9) 在工作时间之外,在工作场所吵架、嬉闹及扰乱工作秩序、或者发生有安全隐患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10) 在公司内外聚众赌博者、无理取闹、聚众或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者;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处理;

11) 对检举人、执法人和管理者图谋报复,蓄意殴打、敲诈勒索或伤害他人,在工作上故意不予配合、刁难、阻挠者;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2) 以暴-力、威胁、恐吓、骚扰、污蔑等手段对领导、同事或客户进行不法行为;或雇请外人威胁、殴打公司员工者;

13) 毁坏公司声誉,破坏、隐藏、盗窃及抢劫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1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罚如拘留、劳动教养或判刑者(无论在公司内或公司外);

15) 将公司客户资源、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者;

16) 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佣金、贵重礼物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17) 贪污、挪用公-款公物,损公肥私者;

18) 伪造帐目,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具虚假金融票证,虚报费用者;

19) 工作中投机取巧,隐瞒蒙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为他人牟利者;

20)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文件、领导签名,或盗用、利用公司资源从事私人事务者;

21) 私自伪造、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2) 制造事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者;

23) 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调动和加班安排,不听从指挥,不接受监督,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24) 故意疏忽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指令或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不按时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给生产造成不良后果者;

25) 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者;

26) 擅离重要安全岗位,如液化气站、电站、油站等,给公司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者;

27) 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

28) 泄露公司重要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或丢失公司重要文件者;

29) 违反公司《保密协议》、集体合同保密规定和《竞业限制协议》相关规定的;

30)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因过错致使公司或他人蒙受经济损失者;

31) 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外,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单位职位、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从事社会某些产品、服务的直销、传销活动;

32) 违反《格力电器总裁令》者;

33) 在辞职通知期内故意消极怠工或故意损坏财物以达到早日离厂目的者;

34) 违反公司《工艺、质量现场监督办法》,违反工艺纪律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规定,违反作业或违章指挥,情节严重者;

35) 违反公司《员工就餐考核办法》第4.3条如伪造食堂就餐票证、破坏食堂餐具和设施等行为的;

36) 违反《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3.1条和3.4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者:

a、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私自调房或未经安排而强行入注态度恶劣者;

b、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超过两次者;

c、单身宿舍入住家属,男女混住者;

d、宿舍内放置易燃、易爆和剧毒的物品,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7) 违反公司综合治理规定的,按照《综合治理考核办法》中的辞退处理的规定执行;

38) 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情节严重者;

39) 违反厂内交通安全规定的,按《公司厂区交通安全考核办法》执行;

40) 违反公司设备管理及考核规定的,按照《设备管理及考核规定》中的辞退规定执行。

4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属计划外怀孕且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

b、未婚生育、未婚怀孕且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

c、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虚报婚姻状况或生育状况的。

42) 员工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三个月之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43) 多次违反本部门或分厂其他相关规定者;

44) 法律法规和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规定可以给予辞退处理的;

45)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者。

3.3.3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1)试用期内,擅自离职累计5天(含)以上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7日(含)以上者;

3)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未经批准同意而擅自离职7日(含)以上者;

4)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离厂手续而擅自离职者(规定时间原则上两天,办理档案转移和户口迁移者最长不超过七天);

5)办理了请假手续,逾期7日(含)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3.3.4审批流程:

3.3.4.1管理、技术人员辞退审批流程:

部门/分厂提交“员工辞退通知单”和员工违纪报告—— 部门/分厂领导签发意见—— 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审批

3.3.4.2非管理、技术人员辞退审批流程:

部门/分厂提交“员工辞退通知单”和员工违纪报告—— 部门/分厂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审批

3.3.4.3自动离职的,由部门/分厂填写“自动离职报告单”—— 部门/分厂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

3.3.5员工违纪行为达到辞退条件的,各部门/分厂必须先提交该员工的违纪调查报告,详细说明该员工的违纪事实及违反公司、部门/分厂相关规定的条款,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违纪报告须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对员工的处理意见,各部门/分厂方可根据人力资源部意见在本单位内发出员工违纪通报。

3.3.6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分厂提交的“辞退报告单”和“自动离职报告单”在三天内做出审批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做出辞退处理的,所在单位应通知员工在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3.3.7在人力资源部做出处理决定前,分厂应视具体情况安排待辞退员工上岗或停岗学习,停岗学习期间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3.3.8自动离职者其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员工自动放弃截止离职之日未结算的工资,公司不予出示任何证明,拖欠公司财物的,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3.3.8员工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被公司

打架辞退通知书

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公司有权对外公告违纪行为,并将违纪资料载入个人档案。今后公司不再录用并有权要求各子/分公司不予录用。

3.3.9因违反本规定3.3.2条被公司辞退的,公司无须提前通知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3.4 终止试用

3.4.1试用期员工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终止试用: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公司《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应予以终止试用关系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试用期员工;

3.4.2以上终止试用的情形中,符合第1)、2)条的,由部门/分厂对员工进行劝退,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按辞职程序办理。如员工拒绝申请辞职,则由所在部门/分厂提交员工试用不合格报告,附试用考核不合格证明材料,按终止试用办理。

3.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3.5.1人力资源部原则上在员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用人单位及员工表示续签意向,用人单位如实上报本单位不予续签和员工个人不予续签的人员名单。

3.5.2合同期满提出不续约的一方为一般员工的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公司,技术管理岗位、财会岗位和中干以上领导等与公司商业机密关联性强的岗位不续约的需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3.5.3劳动合同期满不予续签的,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再安排任何工作,合同期满后,员工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为合同期满后三天)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按自动离职处理。

4.6离职面谈管理

4.6.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员工直接上级需与员工进行沟通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对将离职的员工安排工作交接等相关事宜。

4.6.2员工提出辞职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或工作交接期间,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第二次离职面谈或离职问卷调查,收集和总结员工离职的原因和对公司管理的建议,为进一步改善和促进公司的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失率提供依据。

4.7离职手续的办理

4.7.1已批准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办理离厂手续通知单》,再按通知单上所列相关单位办理离职交接,由所在部门核算出勤情况,所在分厂核算当月工资,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和欠款欠物;人力资源部出具离职证明后,离职者本人去财务部现金结算工资。

4.7.2员工收到《办理离厂手续通知单》后,应在两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办好一切离厂手续。

4.7.3人事关系调入公司的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一个星期之内必须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出公司。如因个人原因(如自动离职、拒办离职手续)未将个人档案转出公司的,公司不出具任何离职证明如工作表现、婚姻状况、计生情况等,并从应办理离厂手续的下月起按珠海市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的两倍(60元/月)按月收取保管费用,事后补办手续时连同违约金或赔偿金一次性支付公司后才能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8员工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

4.8.1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其本人必须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8.1.1代通知金以离职前一个月的全勤工资作为计算标准,不够全勤的以日工资为标准折算成全勤工资,离职员工每提前一天离职支付一天的代通知金。

4.8.1.2已提出辞职的员工在离职前消极怠工的,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管理和考核,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违约处理,公司进行劝退,员工必须支付代通知金。

4.8.2对于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已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及自动离职的,必须按未履约时间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执行)按照员工离厂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提前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

4.8.3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费用,如双方已签订《协议》的,按《培训协议》中的条款执行;未签订协议的,按五年的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员工离职时须将因工作需要发给的各种资料(含培训资料)交回公司,否则将按重要性以原价的1~5倍赔偿公司。

4.8.4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支付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协议》执行。

4.8.5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支付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协议》执行。

4.8.6员工因自动离职、违纪辞退、离职时不进行工作交接或工作移交不清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追究赔偿责任,并可从未结算工资中扣除。

4.8.6中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司生产技术、工艺机密的人员及市场营销、物资采购、外协厂家管理、财务部门等单位的人员自动离职或未进行工作交接而离职的,除按本办法规定支付违约金外,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从未结算工资中扣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泄密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8.7员工离职之后,七天之内未按规定交纳违约金的,从第八天起,公司每天将按违约金的3‰收取滞纳金。同时,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失的权利。

4.8.8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对方做出经济补偿。

4.9公司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4.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4.9.1.1符合法定条件,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4.9.1.2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签的;

4.9.2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9.3员工月工资高于珠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珠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12个月。

4.9.4因4.9.1.2条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4.9.5因个人原因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如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员工承担,并且离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1劳动争议的处理

员工离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公司《员工劳动争议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为: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先向所在部门/分厂提出 向人力资源部 监察部/工会、调解委员会、公司领导出具最终意

见 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讼诉。

5.2检查与考核

5.2.1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组织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分厂如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的,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冲突,且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并在所在单位全体员工中公示后方可实施。

5.2.2员工因违纪受到所在部门/分厂)违纪警告,其部门/分厂应将书面警告保管两年,以备后查。

5.2.3本标准的具体考核办法按公司《检查与考核管理标准》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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