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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警告处分通知书

时间:2017-05-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勒令退学通知书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

学生学业成绩通知单 要求:1、学校定于公历 年 月日放假,与年月日开学报到,日

正式上课。

2、放假前以班为单位发放到 学生手中,学生带回家让家长看后加注意见。

3、下学期开学全体学生凭借家长加注意见的通知书报到注册。陕西xxxx职业技术学校

2015年1月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当您满怀喜悦的将自己的子女送到我校深造时,我们谨向您表示诚挚的祝贺,并感谢你

对我校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把您的孩子培养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才。您的孩子从现在起进入一个与初中阶段相比有很大不同的学习阶段,为了使他们能够健

康成长,借此机会,我们将校纪校规等情况向您作一个简单介绍,以使您放心,并配合我们

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 我校是经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

性全日制技工院校。自建校以来,始终坚持技能成才,技能就业,重振xxxx雄风,发展技工

教育为己任。特别重视教学质量。因此,我们请您经常督促子女发奋学习、积极上进。我校

学生来自全省乃至全国各地,近年来,我们发现少数学生忽视学习,特别是忽视理论学习。

为了端正学风,鼓励学生学好基础理论和基本技术,学校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向国家为你的

子女申请了国家助学金,那么他的部分生活费不需您负担。所以,希望您一如既往严格要求

孩子,这样,既能让他切实学到真实的本领,又减轻了你的经济负担。学校学籍管理条例规

定:在校累计十门功课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历年来,我校因成绩不合格被退学、留级或

拿不到毕业证的同学虽然极少,但确实有。我们希望您的子女能以优异的成绩从我校毕业,

并安置到象“上海外高桥造船厂”、“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达电子公司”、

浙江“意尔康集团”、西安“比亚迪汽车制造厂”、“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

国家企业实习就业,由此使孩子走上人生辉煌之旅。 学校还要求学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您的子女上技校后,远离

父母,生活自理。在经济上有了“自由权”,我们希望您不要对子女“有求必应”,要控制子

女在校期间的经济费用。我校学生生活费一般每月400元左右,学校因上级规定或活动需要

收费时,会向您通知。学生在校外实习时,企业会给孩子发放2000——3000元的生活费,您

也不必另外给孩子增加生活费用。钱给多了,往往会养成挥霍浪费,大手大脚的恶习,结果

精力用在花钱上,美德丢在酒桌上,品德坏在衣着上,到时后悔晚矣。尊敬的家长,我们培养好学生的心情与您们希望孩子有出息的愿望是一致的。相信您能

理解、支持并配合我们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我们每年寒、暑假都会给您寄去贵子女的

学习成绩,思想表现通知书,希望您重视学校评语及孩子的成绩。对学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

见。平时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直接写信到校学生处或班主任处了解学习、生活情况。特别是

您有机会来校时,一定要与班主任、学生处同志见面,互通情况、共同探讨教育良策。我们

相信,家庭与学校紧密配合,孩子定能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谢谢合作陕西xxxx职业技术学校 2015年1月5日篇二:关于对段海涛等同学的勒令退学的申请 关于对段海涛等同学予以勒令退学的请示 赣药校新学字(2005)第009号校领导:

段海涛,男,南昌人,16岁,原系我校04药剂2班学生。该生自入校以来屡次违反校

纪校规。2004年10月20日参加打架事件;2004年10月22日晚上熄灯后翻爬围墙出学校上

通宵网;2005年3月9日晚在学校和其他几名学生在校参与打架事件后擅自离校3月22日

才返校,学生科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2005年4月30日又伙同04药剂9班杨剑在男生寝

室3、4、5楼浴室故意放火,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杨剑,男,南昌人,16岁,原系我校04药剂9班学生。该生自入校以来屡次违反校纪

校规。2004年10月22日,翻爬围墙出学校被校保安当场抓获;2004年10月26日逃课被学

生科老师发现;2004年10月21日和同班同学发生打架事件;2005年3月9日晚自习后和

04药剂2班段海涛殴打04药剂(3+2)1班徐辉同学,事后逃离学校,直到3月22日才返校,

学生科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2005年4月30日又伙同04药剂2班段海涛在男生寝室3、4、

5楼浴室故意放火,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以上两名同学在留校察看期间,学生科及班主任多次对其耐心教育,并通知其家长到校,

但仍恶习不改。

鉴于以上两名同学入校以来的一贯表现,在留校察看期间仍然违反校纪校规,且情节严

重,性质恶劣。为严肃校纪,根据《江西省医药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七条第五小条、

第七小条,拟对段海涛、杨剑两名同学勒令退学处分。 当否?请批示。

学生科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篇三:关于给予范芸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范芸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 范 芸,女,1994年11月生,互助县第四中学2010届高中一年级二班学生。该学生于2011年4月22日中午时间,在学校操场排练高一年级团体操时,不认真训练,

在队伍内嬉笑捣乱,致使正常的节目排练无法进行下去。当排练教师对其行为制止批评时,

该学生非但不接受批评,反而对该教师进行辱骂,拳打脚踢。在场师生及时劝导,但范芸得

寸进尺,挣脱劝架,再次踢打老师,在场其他教师随即制止其行为并严厉批评,范芸不但不

思悔改,还口出狂言,扬言报复,跑出了校门。范芸殴打、辱骂教师的行为性质相当恶劣,

影响极坏,给该教师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学校于2011年4月25日召开校务会,就此事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取证。根据《互助四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范芸勒令退学处分。 尊敬师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有“天地君亲师”之说,可见老师是仅次于父母的

长辈。作为学生,范芸竟然殴打自己的老师,实为不该。希望全体学生以此为戒,加强思想

品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与教育,如有不同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和

程序获得解决,绝不容许跟老师起矛盾和冲突。 互助四中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篇四:施工停工通知书 篇五:辍学生返校通知书 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存根)同学到册,因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望家长督促该同学于年日时分前到

松绿小学报到注册,逾期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由政府部门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监护人签字: 松绿小学 班主任: 年月日 辍学生返校通知书

同学到册,因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望家长督促该同学于年日时分前到松绿小学报到注册,逾期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由政府部门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篇二:处分决定书范本

处分决定书范本

2013-02-01 17:17:10来源:原创评论:0 点击:0

范本一:

沁县安监局

关于 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行政处分决定书

,男,19 年月日生于沁县新店镇大桥沟村,沁县安监局职工,城镇户口,现住沁县城街。经调查, 于1990年1月5日生育第一胎,男,取名 ,于2000年8月26日生育第二胎,女,取名。已经主动申报并交纳社会抚养费。依据沁纪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志行政记大过之处分。

范本二

当事人:刘XX,女,19岁,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

住址:XX县XX镇XX路245号楼3号,

身份证号:XX198510030046,

联系电话:138XX7171。

2012年6月17日上午9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XX县岚关乡街上XX市场对面有人非法经营网吧,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2012年6月17日下午16时,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达岚关乡政府,向岚关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并请求支援。在当地公安干警配合下,准备对设立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熊XX家住房内的网吧进行检查,到达现场执法人员拟对该网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门锁紧闭,无法进入实施检查。至6月17日17时,岚关中学教师谭XX受该网吧业主刘XX的委托前来,在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在场的情况下,谭XX将该网吧门锁砸开,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才得以进入该网吧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网吧内供上网服务营业的14台电脑均与互联网宽带接通,执法人员当场从该网吧主机内调出当日的营业额记录:2012年6月 寻范文 上 gongwen.1kejian.com 17日经营额为377元。同时该网吧场所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报经局领导批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予以扣留(详见XX工商扣字[2012]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及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并进行立案调查。 2012年3月,当事人在XX县岚关乡街上从他人手中转让14套旧电脑,租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村民熊XX的住房,对该批电脑进行维修后,在熊XX住房内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由本局依法制作和调取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2012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擅自设立互联网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拍摄了现场证据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证据二:我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予以扣留的XX工商扣字(2012)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及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证明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

证据三:2012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同时还证明当事人在2012年6月17日,电话委托岚关中学教师谭XX将该网吧门锁砸开,配合执法人员检查的情节。

证据四:从当事人网吧电脑主机内调出的营业情况登记表,证明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的经营额为5239元。

证据五:2012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对XX县岚关中学教师谭XX进行调查,制作了《调查笔录》,证明谭明全于2012年6月17日受当事人委托,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证据六:2012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网吧的管理人员钱XX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熊XX住房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七:2012年6月17日、2012年7月27日、2012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对向时俊及该网吧场所的房主熊XX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熊XX住房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八:2012年7月28日,当事人提交的网吧转让协议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转让网吧的事实。

证据九: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名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2年3月,在XX县岚关乡街上以16800元从他人手中转让14套旧电脑,以每年1200元的租金租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村民熊XX的住房,又投入3200元对该批电脑进行维修后,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其间当事人以每月600元工资聘用熊XX之妻钱XX管理该网吧;至案发之日止经营额为5239元,已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的规定,已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证据一至证据八)。 根据以上证据和事实,我局认为,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至案发之日经营额为5239元,对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移送司法机关追诉的条件。

2012年8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XX工商听告字(2012)第XX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也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本文来自第一公文网https://gongwen.1kejian.com]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刚走入社会无职业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在此案调查中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交违法证据,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当事人已认识到其违法行为,表示以后吸取深刻教训(证据三),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证据

三、证据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详见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

2、处罚款人民币XXXXX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教师警告处分通知书)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县********缴纳罚款(帐号:XX001057,户名:XX县工商局,地址:XX县XX镇南街),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X月X日

篇三:违约通知书

违 约 通 知 书

违约通知书

尊敬的 :

您好!

您和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就 事宜签署了编号为 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您应 。但您 ,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为此,根据合同的约定,我公司有权要求您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如果因为您的违约行为给我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或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我公司还将依据法律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行使我公司的权利及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特请您接到本通知书。

我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顺颂商祺!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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