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调整通知
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25萧公积金〔2015〕10号
关于开展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调整范围
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口径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另附材料)按核定的项目计算(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区人社、财政、公积金三家单位对接,因近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将作调整,故暂缓办理公积金年度调整,待工资调标完成后再按新工资标准来调整缴存基数,具体方式同去年一致);编外人员按《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萧政办[2013]26号)文件精神执行。
2、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其中,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口径按萧民(2014)9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控高保低”等相关政策规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65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1650元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7302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四)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三、办理程序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单位代理人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C区公积金窗口领取纸质或拷贝电子调整表(U盘自备),邮箱索取调整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5日前将调整表报送至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C区公积金窗口办理,使用电子文档填报的单位一并报送调整后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不得改变原设定的格式。
已开通建行CA版网厅业务的单位,也可在网上进行申报调整,通过“业务办理—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功能办理网上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5年7月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该结算年度内(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不再作调整。
(二)单位在7月31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少缴补缴手续。已开通建行CA版网厅业务的单位,通过“业务办理—个人补缴-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未开通建行CA版网厅业务的单位,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办理柜面申报,补缴人员较多的,请单位另外报送固定的批量补缴业务电子表格(批量补缴电子表格取得方式与调整表取得方式相同)。
(三)2015年当年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四)办理年度调整时,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不要修改调整表的信息(包括电子文档),单位应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地址: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市心北路880号)二楼C区公积金窗口
分中心网址:
咨询电话:12329-1-1 ; 83587682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