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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3-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印发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各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

2014年9月12日

 

 

 

会议议事制度

一、党组会议

(一)会议组织程序

1、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列席,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存档。

2、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和确定的开会时间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会或临时退席要向主持人请假。请假的局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或者会后书面说明。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决策,落实区委区政府、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工作;

2、研究决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研究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措施或建议,并组织实施;

4、讨论研究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

5、研究决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工作部署;

 6、研究决定行政审批以及转报市局审批的业务事项;

7、研究本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决定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股级干部的任免及有关人员的调整、审查、奖惩和人事工资等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本局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经费开支;

9、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二、局务会议

(一)会议组织程序

1、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副局长、其他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专人负责记录并整理存档。

2、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和各股室提出,办公室汇总拟出初步安排意见,呈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审定。

3、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2、研究部署本局年度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3、讨论审定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

4、汇报交流各股室工作、学习情况,审定有关工作制度,研究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问题;

5、需经局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干部大会

(一)会议组织程序

1、由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办公室负责记录和考勤。

2、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和区委重要会议精神;

2、组织学习其他地区民政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3、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建理论,举办政治、业务等学习讲座;

4、对局机关年度工作或阶段性工作进行部署或总结。

四、党组理论学习会议

(一)会议组织程序

1、由党组书记或者党组书记委托的机关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和其他科级干部出席。机关支部书记负责记录并考勤。

2、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形式

除集中学习重要会议及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外,还可以采取专家学者讲座、交流学习心得、务虚会、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讲课以及局领导作学习报告等形式。

(三)会议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

3、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和民政工作业务知识;

4、结合业务工作,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历史知识、党政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

五、干部理论学习会议

(一)会议组织程序

1、由机关支部书记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机关全体干部参加。

2、原则上每月一次,必要时可与机关干部大会合并召开。

(二)学习形式

除采取集中学习外,可采取自学、集中听辅导、看录像、外出参观以及采用报告会、讲演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

(三)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业务知识;

3、学习现代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历史知识、党政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

 

党建制度

一、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任务

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以及每个成员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二)会议程序及有关要求

1、做好会前的准备,提前通知每一个成员。要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找出班子及每个成员存在的问题,能在会前解决的尽量通过会前交换意见解决。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向上级党组织打报告,要求他们派人参加会议。

2、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把影响大又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会议主题,每次会议的议题不宜太多。

3、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发言,引导与会人员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

4、对存在的问题,要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并反馈给党内外群众,让他们监督执行。

5、生活会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要经常检查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成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

(三)参加人员、主持人及会期

1、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由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由本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2、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生活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各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

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是基层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党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它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有关文件。

(2)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素质。

(3)听取、讨论支部委会和同级行政部门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奖惩和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5)选举支部委员(或增补支部委员)。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1次。

3、要开好支部党员大会,必须做到:

(1)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2)会议要发扬民主。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对支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要严肃对待,认真解决,保证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党员大会要有实际内容,会议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生动活泼。必要时,有的问题也可单独形成决议。

(4)召开党员大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出缺席人数、会议中心议题、每个人的发言要点、不同的意见和争论、会议决议。

(5)会后要认真组织党员实现党员大会决议,检查决议执行情况,任何人在行动上不得违反。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员大会的职权。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生产、行政工作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它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和上级的指示,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支部决议和工作计划,组织和检查党员贯彻执行的情况,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

(3)召开党员大会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群众组织工作。

(5)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2、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应讨论的主要问题是:

(1)党员的学习安排和思想政治工作。

(2)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措施。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情况和措施。研究分析职工的思想状况,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意见。

(4)评选模范党员及对党员进行奖惩的意见。

(5)研究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党组织的发展工作。

(6)支部年、季、月工作计划和总结。

(7)其他重大问题。

3、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次会议要有记录,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人数、中心议题,每一个人发言的要点、不同意见和争论,会议结论。

4、支委会每次会议要有中心议题和目的。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效。

(三)党的小组会议制度

1、党的小组会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科学技术、管理和专业知识,讨论消化好党课教育。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工作,讨论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奖惩的初步意见。

(4)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在生产、工作中的模范作用,分析职工的思想状况,采取措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召开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帮助后进,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增强团结。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次会议都应做好记录。

3、局内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参加所在党小组的会议。

(四)党课制度

1、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基本形式,一定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做到每季度上1次党课。

2、党课教育内容:

(1)党的思想、政治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

(2)党的基本知识、党规、党纪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3)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教育。

(4)形势与任务的教育。

3、党课教育的主要形式:

(1)集中上党课,分组联系实际讨论消化。

(2)出题目大家讨论,或分析解剖典型事例,最后由支部书记或党课教员做辅导。

(3)优秀共产党员言传身教和后进党员总结经验教训上党课。

4、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每课都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达到教育目的。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1、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目标考核及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2、局领导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做到: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清政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接受党组监督和群众监督。

(2)密切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3)抓好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4)按照从严治党治政的原则,组织制定有关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程序标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5)认真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对群众反映和组织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6)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半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

1、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各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2、局纪检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

1、局党组要结合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局党组要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对本单位党政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致使分管和负责的业务出现严重问题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3、纪检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党组报告;必要时可要求党政领导干部纠正、改进。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纪律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出了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不及时处理,影响党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

3、对已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应该上报而未上报,应该调查面不及时组织调查,或者应该处理而不处理的;

4、干扰阻挠案件调查处理,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5、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办案人及其亲属的;

6、不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责任,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利发展的。

二、廉洁自律制度

(一)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区委、区纪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以及民政工作有关行为规范,自觉维护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1、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正常工作时,坚持在办公室接谈公务。在评价、研究干部时,要全面、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不得为干部在提拔、任用中作不正当要求说情、出谋划策等。

2、不得参加基层单位提供的或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让基层单位报销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3、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取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消费卡及其它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缴。

4、不得在工作交往中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各类庆典活动。

5、因公出差,住宿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接待标准,不得绕道去风景区游览;利用节假日到风景区旅游、度假,不得由联系单位或基层部门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消费所需费用。

6、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二)实施与监督

1、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党组会每年应听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切实抓好本股室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报告本股室出现的重要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4、科级党员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定期报告制度,年度述职时要报告廉洁从政情况。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

(二)报告的主要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出国(境)考察、参观、学习、工作的表现情况和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本人在外单位应聘、兼职或参与经济活动及领取报酬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组织上需要了解或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党组会议负责受理局领导和局内其它干部的报告。

(四)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布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局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一项内容,每年将本规定执行情况向党组会议报告一次。

四、礼品登记上交制度

(一)登记上交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登记上交时间及上交程序

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因各种原因应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

应拒收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一律上交局纪检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由局纪检组登记后上交到区纪委、监察局。

(三)登记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

1、局纪检组负责办理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登记上交工作,其他股室无权受理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上交工作。

2、登记责任部门对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必须如实登记,如数上交,不得擅自处理,不得隐瞒、拒交、截留,不得试用、挪用、遗失、损坏或调换,不得用于捐赠、赞助、扶贫、救灾,不得作单位福利开支。

3、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应主动、如实登记,如数上交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工作制度

一、公文管理制度

(一)发文程序

1、文件起草。各股室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自行起草,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起草,领导交办的按要求办理。

  2、文件签印。文件起草后,填写公文发文单,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局长签发。文件审签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后印发,未经领导审签的出文一律不得印发。

  3、文件发送。一般文件由办公室在加密网发送,特殊文件由相关股室负责报送分发,涉密文件按涉密程序办理。

  4、归档。文件印发后,将文件、发文单、原稿各一份留办公室存档。

  (二)收文程序

  1、收到各级来文后,由收文人员进行编号、登记。

  2、由办公室主任审阅分类,重要文件应填写收文单,送局长批示,按照局长批示意见转交相关分管领导和股室办理。

  3、各股室办理领导批示的文件后,签署姓名和时间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4、时限要求。文件办理有明确时限的,按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需在一定时期办结的文件,不超过10天。

  5、收到批转文件后要提出办理意见,并在原件署名日期,然后交办公室存档,各股室留存复印件续办。

二、工作汇报制度

1、各股室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请示、有汇报、有总结。

2、各股室工作做到月初有安排,季尾有小结,股室负责人每季向局务会汇报一次本股室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阶段性工作和临时任务由股室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

3、各股室半年工作总结在6月30日前,年终总结在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分管领导,并送一份给局办公室存档,然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领导。

4、各股室接到各种文件和通知应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参加会议,应将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必要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或向全局干部职工传达。

三、信访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1、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事日程。

2、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3、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协管,各股室分管制度。

  (二)责任分工

1、城乡贫困群众、低保户、五保户、急重病等生活困难救济方面的来信来访,由社会救助局负责办理;

2、优抚对象关于抚恤、补助、优待、追烈、评残及确认优抚对象身份方面的来信来访,由优抚股负责办理;

  3、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和待遇等方面的来信来访,由优抚股负责办理;

4、因婚姻登记、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来信来访,由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5、其他相关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由各业务股室负责办理;

  6、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来信来访,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7、社会各界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处理来信来访程序

  1、信访干部对所有人民来信统一编号登记后予以受理。

  2、一般信件,由相关股室按政策文件回信答复,并将情况向信访领导小组汇报。

  3、重要信件,送局领导批示后,由相关业务股室立案查处,并写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办理情况报告。

  4、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好接访记录,重要来访,可请来访者写出书面材料,交信访领导小组审阅后由相关股室处理。

  5、各科室要对群众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局领导,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对策。

  (四)处理信访案件的时限

  1、一般信件,必须在一周内复信。来访所提问题简单的,当时能予以明确答复的,必须明确答复,无法答复的,经与相关领导及股室研究后,应在一周内口头或书面答复。

  2、立案查处或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在三个月内写出书面报告;对查处难度较大,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抓紧办理。

  3、信访干部负责承办、催办、检查督促访案件的查处和落实。

四、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

(二)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1、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及办公室参加。

2、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被考核对象实施具体考核,并组织局机关民主测评,按考核结果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组会议审议。

(三)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每年一次,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局机关全体干部工作情况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绩效考核审定结果,对被考核者实行奖惩兑现。

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分三个层面进行:

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占40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打分。即:副局长对分管的股室负责人进行考核打分;股室负责人对所负责股室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打分。

2、测评情况占30分(按照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测评表100分进行换算)。由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表现40分(指思想政治素质5分、组织纪律5分、团队精神5分、政策水平5分、业务能力5分、工作作风5分、遵纪守法5分、廉洁从政5分)。工作绩效60分(指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15分、质量15分、效率10分、效益10分以及个人贡献10分)。测评内容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定性,然后根据德才表现优秀40分、良好34分、一般28分、差22分,工作绩效优秀60分、良好51分、一般42分、差33分进行汇总定量加权后得出总分。

3、工作效能与作风占30分。主要看出勤及迟到、早退情况以及效能工作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凡是未经请假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2分;因工作态度不好,不按程序办理,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每次扣5分;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抓落实,被局领导进行工作诫免谈话的,一次扣10分;工作不协作,缺乏团队精神,影响工作的扣5分。被省、市、区、局评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加5、4、3、2分。

年终考核时,根据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将被考核者评定为一、二、三、四4个档次。其中,一档的占被考核者总数的30%、二档的占40%、三档的占20-30%、若被考核者最后得分在70分以下的则评定为四档。若被考核者得分均低于90分则一档可以从缺。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四档:

(1)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被上级正式通报批评的。

(3)被省、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当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挂钩。被考核者评定为一档的才有资格报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优秀等次;被评定为二、三档的定为称职等次;被评定为四档的,予以诫免谈话并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四档的,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四档的,报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宣传报道表彰奖励办法

1、在国家级报刊、电台等媒体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600元;荣获国家级表彰的个人,奖励1000元。

2、在省级媒体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荣获省级表彰的个人,奖励800元。

3、在市级媒体上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荣获市级表彰的个人,奖励500元。

4、在宜春民政网、《宜春民政信息》、《民政工作》等市局级媒体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5、在区级媒体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荣获(县)区级表彰的个人,奖励200元。

 

 

 

 

 

 

内部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提拔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1、公示的内容

公示的内容包括:职位空缺情况、任职的条件资格、拟提拔任用人选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及酝酿结果、党组讨论意见。

2、公示的范围、期限

凡经局党组推荐的科级后备干部和拟提任的股级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要在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并在公示栏里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可口头或书面向党组提出个人意见,局党组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经核实后,再决定提拔任用、暂缓提拔或不予提拔。

(二)借用人员办法

1、为完成工作任务,本股室人员力量确实难以担负的,可以提出借用工作人员的申请。

2、借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

(2)具有完成相关工作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不影响原单位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3、借用工作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有关股室提出申请报告;

(2)报分管局领导同意;

(3)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借用人员按股室成员管理,年终由原单位考核。借用时间由相关股室提出申请,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三)在职学历教育规定

1、申请学历教育的基本条件。所申请学习的学历、学位应比已有的学历、学位高一级,且报考、申请专业符合民政干部业务素质要求。

2、审批程序。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或以同等教育学历申请学位者均须本人填写《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

3、学习时间和学费。参加各类学习须妥善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学习期间,用于面授、考试、撰写论文、答辩时间视同正常出勤。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学习费用自筹。对未经批准,个人报考和参加学习的,局里一律不给予面授、考试、答辩等时间。否则,按缺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局长外出向办公室通气;其他局领导向局长请假,并向办公室通气。

2、办事员、副股长(副主任)有事要向股长(主任)请假,股长(主任)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内的假期由股长(主任)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局长批准,并填写请假条,交局办公室。按时销假。

3、因病不能上班,需将病假单和医疗诊断证明交办公室。需休息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局长批准。

4、因事、因公外出,本股室无人的,应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去向、事由、返回时间。如不告诉,上班后、下班前半小时检查无人,按缺勤处理。

5、凡无故不请假,缺勤3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五)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行月清、年汇总的考勤制度。

(二)到岗。无特殊情况,机关人员在工作日当天8点15分之前未到者,视为迟到。因公无法按时到岗者,应说明情况。

(三)考勤项目和审批。考勤分出勤、旷工、病假、事假、迟到和早退。不请假不到岗者,视为旷工。病假一般应有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按请销假制度办完手续后,交办公室考勤。

(四)其他。年休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使用,婚假、产假和探亲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按规定执行。

二、物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办公用品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兼管办公用品。

2、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购买办公用品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购买,单件物品超过1000元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购买,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各股室未经同意自行购买的不予报销。

3、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办公用品明细帐》,做到进出数量相符。办公用品除了平时的清理外,应定期进行清查。

4、办公用品领用实行登记管理,由领用人向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均应妥善保管,节约使用。

5、管理人员应对领取办公用品严格把关,对于不是用于办公需要或过多领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

6、管理人员每年对办公用品购买、领用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

(二)计算机管理使用规定

1、本局的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产权归局所有,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统一管理。

2、各股室计算机要求更新,必须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按规定程序购置。

3、计算机消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股室到办公室登记领取。

4、机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由办公室负责排除或联系修理。

(三)复印机管理使用规定

1、复印机供机关办公使用,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复印机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在使用复印机时,请按正确使用程序使用,严禁拍打、敲击或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复印机。

3、机关内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复印时,需经办公室同意,由具体工作人员复印。

4、复印纸张由办公室管理,各股室需要领用纸张要进行登记。

5、复印机耗材、保养和维修联系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与专业技术人员联系上门维修。

(四)车辆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工作制度,听从安排,未经办公室派车,不得随意出车,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因车辆发生的责任。

2、本局车辆的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出派车单,凭派车单报销有关费用,用车人不得直接向司机要车。

3、车辆使用原则上保证重大急需工作和局领导工作使用,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家中确有急事,经请示局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需调用下属单位车辆,应先请示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由办公室调配。

4、驾驶员必须本着节约原则,节约燃油和修理费。经办公室登记并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销相关费用。

5、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用车人要支持司机的工作,不准超载,更不得强行要求司机行驶在不安全的路段。违章罚款,由司机承担10%,在安全行驶奖金中扣除,扣完安全行驶奖金为止,违章停车,拖车罚款由司机自负。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入库,司机不得使用车辆上下班或公车私用,不得转给他人驾驶。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节省开支,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遵守民政经费支出“十不准”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救灾救济款等专项资金的分配由各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交局班子会研究决定。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人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要敢于抵制,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严格财务手续,各项费用开支的发票均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报销。优抚金(伤残金、买断金、一次性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大病医疗救助金、工资等面向个人发放的资金,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付。机关办公费、招待费等日常开支单项小于30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大于3000元的由主要领导签字报销。

5、严格差旅费、借款、报销手续。因公外出向财务借款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事后三天内由本人向财务室报账。因私借款,借款数额由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借款应当在当年底或病愈半年内还清。

四、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一般情况下在本单位食堂接待,如需在外就餐,原则上在区政府规定的定点餐馆接待。

2、公务接待用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包括上级陪同人员。

五、食堂管理制度

1、职工食堂就餐人员原则上仅限本局工作人员和外单位来本单位的公务人员。本局工作人员采取刷卡用餐,一餐刷卡一次,不结余。早餐时间7:20至8点,中餐时间11:50至12点30分。

2、外单位公务人员需在职工食堂分桌就餐的,先由办公室开具派餐单,于开饭前两小时统计就餐人数并通知职工食堂,以便控制饭菜数量,避免浪费。民政所、敬老院等工作人员因公需用餐,先到局办公室领取用餐券,凭券方可用餐。

3、所有就餐人员应当适量取用,避免浪费,不随意丢撒剩饭剩菜。食品、餐具等不得带出餐厅。就餐人员如有浪费行为,职工食堂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用餐。

4、职工食堂要加强食材采购的管理。食材应在正规的市场、超市进行采购,确保安全卫生,经过考察和比较后基本定点。所有采购票据要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确认。

5、及时分析和研究伙食费支出情况,检讨有关节约、饭菜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提高食堂管控水平。

六、卫生安全制度

(一)卫生管理办法

1、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保持办公室和个人卫生清洁。

2、各股室室内及门前走廊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各股室负责。每天上班前对办公室进行清洁,周五对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办公室内做到各种物品如书籍、桌、柜椅、沙发、卫生用具等摆放整齐,墙上不随意乱贴乱挂,空调、门窗和地面保持干净,垃圾袋装化,使空气清新无臭味、无蚊蝇。

3、室内不少于2盆花。花盆清洁卫生,花木四季常青。

4、楼梯等公共场所卫生由保洁员负责清扫。办公室要督促保洁员每天打扫一次,保持清洁。

(二)安全保卫保密制度

1、下班后各股室应及时关灯、关电、关电脑和门窗。

2、保安人员要认真负责,对白天前来联系工作的外单位或办事人员的汽车、自行车,应将车辆整齐停放到指定停车位置并做好登记,夜晚不准外人停放车辆到办公楼院内。节假日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确保节日安全。

3、严格纪律,严守机密,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和国家以及本局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下班时各种文件应纳入柜中妥善保存,处理完毕的文件报表应及时归档装订成册,不得将文件带回家中阅看,涉及到保密的事项,不准在亲友中谈论。

5、有关重要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存放,不能让无关人员翻阅。

6、严格印鉴管理。印鉴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凡以局名义下发文件、请示、报告,各股室上报业务报表、材料,开出各种介绍信、证明信函,都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用印。

7、凡违反安全保密规定产生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 

印发制度的通知

各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中心):

为加强局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局机关实际,现将《机关公文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日

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2日印发

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报、下发公文处理程序

(一)起草公文,必须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表述清楚,用语准确。

(二)各股室(队、中心)拟制公文,应由股室(队、中心)负责人审阅把关,然后按公文审批程序处理。

(三)公文审批程序:

1、全局性工作、人事、财务方面公文,股室(队、中心)草拟 分管领导审核 局长签发--局办公室编号、打印、司印。

2、业务性公文,股室(队、中心)草拟--局办分管领导审核 相关分管领导签发--局办公室编号、打印、司印。

3、空白执法类文书,法规股草拟(提供样模)--局办分管领导审核 法规股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司印。

4、业务性报表、资料,股室(队、中心)草拟--相关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司印。

5、信息,股室(队、中心)草拟--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局办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承办。

6、空白资料、表格、文书等印刷,股室(队、中心)草拟--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局办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承办。

(四)公文打印后,由公文拟稿人负责做好校对工作。公文印制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

(五)公文寄发,原则上由公文起草股室(队、中心、)负责。

(六)公文印发完毕后,局办公室必须按照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收文处理程序

所有收文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和管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办、承办、督办、办结、归档、销毁、保密等程序。

(一)签收

局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每天接收或下载省市局、市区及

相关部门的公文;查看党政网、电子政务外网、市局网站等相关平台是否有上级交办公文;通过收发文件交换站、邮寄和传真的信函、邮件应及时签收、拆封、登记,呈送局办分管领导签批。

凡从上述渠道接收电子版公文后,作为正式公文先行办理;收到正式公文后,再将电子版公文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材料并入正式公文,继续办理或者归档。

(二)登记

1、凡接收的公文,除写明 亲收 、 亲启 或署有个人姓名的信件由本人拆封外,统一由局办分管文档管理人员签收、拆封、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由局办分管文档管理人员或局办分管负责人先行签收后转收发人员。

2、文档管理人员按发文机关分类登记,没有密级且属不须本局承办的阅知件、发给个人或无工作关系的抄件、或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可不予登记;直送相关股室(队、中心)办理的公文,相关股室(队、中心)先签收后,即转局办公室登记后再行办理。

(三)拟办、批办、分办

签收的公文及简报等,一般应当在30分钟内送局办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文档管理人员根据局办分管领导阅批意见,在60分钟内分送到相关领导阅批或承办股室(队、中心)、承办人承办;紧急或有时间要求的公文随到随办,急件公文要及时通知承办人。

(四)承办

文档管理人员将领导阅批的公文,做好登记后及时转有关股室(队、中心)、承办人承办,有关股室(队、中心)签收公文、领导签批件由局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传送相关股室(队、中心)、承办人,要保证承办件及时办理,确保工作效率。承办股室(队、中心)、承办人需要原件的,到局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借出,公文办理完毕及时存档。

承办股室(队、中心)、承办人收到承办件后及时进行确认,对不属于股室(队、中心)职责的应迅速与局办公室联系,经局办分管领导确认后转其他股室(队、中心)承办,不得积压或自行转办;各承办股室(队、中心)要按办理时限要求将承办公文的办理情况报相关分管领导,并定期进行自查,防止漏办或延误工作。公文涉及两个以上承办股室(队、中心)时,由主办股室(队、中心)负责牵头,相关股室(队、中心)密切配合不得推诿。

(五)督办

局领导批示要求承办股室(队、中心)提出办理意见、落实或研究处理的批示件,由局办跟踪催办,承办股室(队、中心)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反馈办理情况。急件急办,领导明确签署时间要求的,以领导签批时限为准。情况复杂的,承办股室(队、中心)应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涉及多个股室(队、中心)的,由主办股室(队、中心)牵头、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报签批领导。特殊情况的要向分管领导说明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报告结果一般不得超过规定工作日或领导签批时限。

(六)办结

凡请阅知的人员都已签字的,视为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已按领导批示,认真承办,履行了处理程序,并有结果;

2、对上级机关公文,已通过行文或其他方式贯彻执行;

3、对同级机关函件已明确答复;

4、对下级机关请示已作批复;

5、呈阅件在规定传阅范围内传阅完毕。

(七)归档

承办、阅办完的公文要及时退给局办公室统一处理,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按照《局档案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立卷归档(承办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字、音像资料等,原则按谁主办谁负责送归局办公室存档);承办件办结后,承办股室(队、中心)将办理结果和承办件一并送局办公室存档。

(八)销毁

根据《档案法》,对保管期限已满或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由指导科档案管理人员对拟销毁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由局档案工作鉴定领导小组鉴定,确定销毁或续存,经审查不予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销毁清册及销毁档案书面报告,必须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字,方能生效;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销毁,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档案时必须派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 已销毁 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九)保密

文件要严格按照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在传阅过程中,不得从阅夹中抽留文件,不得带回家中。

对秘密文件复印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保密事项:

1、复印国家秘密文件,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并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2、 绝密 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记录,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印;

3、严禁复印中央各种文稿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稿;

4、严禁将国家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5、对复印的国家秘密文件要与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三、公文处理责任及考核。

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所发公文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拟稿人为具体责任人。公文的处理质量列入股室(队、中心)的目标考核。具体为:

(一)违反公文处理程序,越级办文或未经领导签发

办文的,一次扣减所在股室(队、中心)年终考核分值5分。

(二)按公文处理程序规定,所有局发公文必须经领导签发,未经领导签发便编号、印制、司印的文件一律无效,并扣除相关股室(队、中心)年终目标考核分值各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未经局办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的文件,一律不得送局相关分管领导审阅、签发,除一些特殊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所有文件须有局办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局办公室因把关不严造成错件,一次扣局办公室目标考核分值0.1分。

(四)公文打印好后印制前,公文拟稿人要认真做好校对工作,凡在公文印制好后发现错字、别字、病句或其它逻辑、语法明显错误的内容,一次扣减校对人员所在股室(队、中心)年终考核目标分值0.2分,并承担由错件印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公文拟稿人应对文件拟稿认真负责。局办分管领导在校对科(局)办理公文时,对公文中发现有病句、错字、别字的,一次直接扣除股室(队、中心)目标管理分值0.1分;局办公室司印人员不认真,未经领导签发而司印的,一次扣局办公室目标考核分值2分。

(六)公文的底稿、正文和有关与公文有联系的材料收集齐全,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印发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促进管理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岗位责任制度》等8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曹娥江大闸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岗位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效能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局应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局、各处室的主要职责以及确定的岗位,对处室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作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处室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应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等原则。

三、各处室责任人员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领导岗位应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处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五、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耽误工作。

六、岗位责任制度是依法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处室工作人员进行月度与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七、各处室要将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列入月度与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和述职内容。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检查考评制度,平时应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岗位责任或落实不力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大事记制度

为了准确地反映管理局历史概貌,对过去负责、为现实服务、为今后着想,使大事记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一、大事记的编写内容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1.机构变更,职能调整,领导变动,职务任免,体制、名称的变更等。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2.市级及以上领导对本单位的重要指示或来视察、指导工作及其他重要来宾来访,召开重要会议等。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3.本局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本局派员参加的对本局有较大关系的会议。

4.本局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有重要影响的收文、发文、来电、传真等。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5.本局基本建设工程、大中型维修项目开工、完工及工程验收、投入使用验收等情况。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6.本局重要的工程管理活动,本局重要的经济、文化活动。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7.本局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验收活动。 

8.本局、局属单位和干部职工获得的县级以上各类荣誉。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9.1本局需要记录的其他重大事项。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二、大事记的编写要求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1.突出重点,做到大事要事必载、小事琐事不取。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2.对所记述的每件事项,要确保时间、地点、人物、数字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3.坚持“一条一事”的原则,即在一个条目中着重记述一件事情。对于那些持续时间较长的事件,应根据其特点进行分条记述。 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4.文字要简明扼要。对所记录的事项要高度概括,详略适当,做到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通俗易懂。JmL九曲河水利枢纽

大事记由办公室主持编制,各处室协助。各处室应将本处室业务工作范围内形成的大事以月为单位,于次月5日前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进行整理,送局领导修改补充完善后存档并在《曹娥江大闸通讯》上刊登。

 

  工作总结制度

  为及时总结经验,提高认识,指导和促进今后的工作,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总结是对某一阶段或某项己经完成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分析、归纳经验教训,从中得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的一种文书。

二、工作总结通常由基本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构成。

基本情况:通常写明总结的对象、时间跨度、阶段划分、取得的主要成果。

经验和做法:主要叙述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经验、典型事例和达到的效果等。

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主要写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教训,并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措施,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三、管理局工作总结按照性质划分,分为以下三类:

综合性总结:是全面地总结本单位一个时期内各个方面工作情况的总结。

专题总结:是对某项工作或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的专门性的总结。

个人总结:是对个人在某个阶段或某个问题上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的总结。

四、管理局阶段性工作总结

各处室按月对工作进行定期总结,每月局务会议次日把月度工作总结送办公室汇总。管理局每年进行年中和年度总结,各处室在总结会议上作工作交流汇报,总结材料送办公室汇总。

五、工作总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所形成的结论、认识必须是客观事实的准确反映;必须熟悉工作的全过程,要详细、系统地搜集工作过程中的第一手材料,使总结来源于工作实践,从而指导新的实践;必须确定重点,反映工作的规律性;必须准确把握表达方式,叙议结合,语言简朴。

六、各类工作总结由办公室送局领导审定后,发局领导和各处室,并由档案室保存。

 

 检查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检查报告工作,使检查报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大闸工程管理范围的特点,相关处室明确各岗位巡视检查路线、重点检查项目、检查周期,遇特殊天气应加强对机电设备、水工建筑物以及河道堤防等的重点检查。

二、巡视检查必须由责任值班人员执行,巡视检查中应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三、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进行巡视检查,不断提高对设备隐患的判别能力和巡视检查的质量,按照规定向负责人报告检查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视问题大小、严重性逐级向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汇报。对自己能处理的一般问题,经负责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上报局领导,安排专业人员处理,及时做好缺陷及维修情况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处室负责人并按规定处理,但事故处理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六、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人员对处理过的设施设备进行详细检(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印发制度的通知)查,并填写相关技术记录。

七、机电设备、水工建筑物以及河道堤防等的专项检查制度,另行制定。

 

 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局工作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责权分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规范有序。

在全局范围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即处室干部职工、处室长、分管领导、局长。通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二、具体要求

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请示报告:

(1)超出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请示。

(2)涉及其他处室、人员,需要领导协调的事项,必须请示。

(3)对于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向领导报告。

(4)领导交办的事情,待完成后或在完成过程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必须报告。

2.遇到下列情况不需要请示报告:

(1)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正常的工作,不需要请示报告。

(2)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又能够处理解决的问题,不需要请示报告。

3.遇到以下情况的可以越级请示报告:

(1)情况紧急,上一级领导不在,又必须立即办理的问题可以直接越级请示报告。

(2)具体问题不便于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时,可以越级反映。

(3)上一级领导同意或要求的,可越级请示报告。

4.在请示报告工作时,必须做到言简意明,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实情,虚夸谎报。请示报告人对所请示报告的内容应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人事劳动制度

为改善劳动组织,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招聘录用事业人员,应按市编办、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办理,一般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需要招聘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特定专业人员,可在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根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自行组织招聘工作。

二、新录用事业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事业人员按照管理局岗位设置方案,实行聘任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四、要求调离本局的事业人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五、本局物色人才需调入的,由本局提供商调函材料;要求调入我局的事业人员,需对方单位提供商调函材料,经管理局全面审查考核,符合条件的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六、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对事业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月度与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发考核奖,并责令限期改正,如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调离现职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七、事业人员的考勤、休假及奖惩、福利、保险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八、事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工资标准与管理局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九、本制度如与国家法规有出入的以国家法规为准,以后国家有新的法规另行规定的,则按新法规执行。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绍兴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事故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处室长报告,处室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管理局分管领导及局长,同时告知安监处处长。局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处室;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三、事故调查

1.未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由管理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并开展调查;发生10人以上重伤或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由管理局局长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人;

(3)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处室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工作。

四、事故处理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局任何处室和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事故救援。如估计不能自救的,应立即报警,并就近请求有关部门救援。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处室负责人汇报,处室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抢修。

3.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处室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单位全体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并在二十天内将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4.凡是由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进行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都要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教育或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档案管理

1.事故处理结案后,事故处室或单位应对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进行收集归档管理,档案资料包括:

(1)事故报表;

(2)事故调查笔录、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复印件)、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4)有关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批复及其他有关资料。

六、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保障各项事业的经费投入,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市各级财政等部门下达的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可以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省、市财政部门下达的大闸运行维修养护经费、防汛工作经费、防汛抢险经费等其他各类项目资金。

2.专项资金管理坚持“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原则。

二、专项资金项目实施

1.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相关业务处室根据通过的项目资金预算和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

2.所有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等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过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公开招标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实施。应急抢险项目的实施,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可实行直接委托、邀请议标等方式。

3.专项资金项目必须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4.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评价体系,对项目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5.项目实施完工后,大型维修和数额较大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应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三、专项资金支付与监督

1.专项资金支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业务处室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按照管理局《财务报销审批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取得或填制真实、有效、合法的支付凭据上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支付中心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财政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

2.专项资金必须按审批项目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擅自变更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3.财务部门要根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账分项核算。

4.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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