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生态产品,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年底前完成5家涉挥发性物企业的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实施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福安街、阜康街)
3.实施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污染防治、工业炉窑污染防治,加强环境执法,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4.开展矿山、石材加工企业扬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进清洁燃料供应
1.加快宏日新能源、烟筒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推进我市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全面开展柴油货车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限行和禁止使用区域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合全面开展路检路查,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局)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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