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奖惩考核机制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进一步加强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135)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各村(居、社区)对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事件或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我县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Ⅰ总则 一、适用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涉众活动的安全管理。所称农村涉众活动(以下简称涉众活动),是指下列活动:
(一)'红白喜事“涉众活动;
(二)文体事宜涉众活动;
(三)节日庆典涉众活动;
(四)宗教祭祀涉众活动;
(五)展览展销涉众活动;
(六)农村建房等涉众活动。
二、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承办者负责的原则。
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涉众活动安全工作,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督促村(居、社区)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村(居、社区)农村涉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涉众活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Ⅱ安全责任 五、涉众活动主办者对其主办的活动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主办者是指涉众活动的发起人。
六、涉众活动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对涉众活动安全风险预测,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制定涉众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建立并落实涉众活动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安全措施; (四)制定、落实涉众活动安全工作经费预算,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设施、设备、场地; (五)组织实施涉众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对参加涉众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七)接受公安机关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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