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下面是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欢迎参阅!
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主要涉及2个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本文也主要依据这两个文件,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进行梳理。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以取得收款凭证或权利作为资产损失确认的依据;
2、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资产损失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3、真实性原则,即需要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有关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或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
4、合法性原则,即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规定为准;
5、确定性原则,即损失的金额应当是确定的,或有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法定资产损失有的金额即使需要估算,也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估算的依据及方法等;
6、合理性原则,即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符合一般经营常规。
二、资产的范围
根据“25号公告”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谨慎,应围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六个原则详细说明,如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垫款发生的损失就不能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也将对此类损失作为核查的重点。
三、资产损失的分类
...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月,98元/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